作者、文本和诠释者(2)

在1962年我写了一本书,叫Opera aperta(英文版译名《开放的作品》)。2在那本书里,我强调了阐释者对阅读具有美学价值的文本所起的积极作用。写成之后,读者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我论述中提倡“开放”的那一面,却没太在意我虽然支持开放式的阅读,但引发阅读行为的终究还是一部特定的作品,而阅读的目的也是阐释特定的作品。换句话说,我是在研究文本的权利和它们的阐释者的权利之间的辩证关系。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的印象是,人们过分强调了阐释者的权利。

我曾在不同著作中阐述了无限衍义(unlimited semiosis)的概念。这个概念最初是由C. S. 皮尔斯 3提出的。我们探讨无限衍义的阐释观,但并不能由此就得出结论,认为阐释可以毫无标准。首先,无限阐释涉及的是系统,而不是过程。

让我作进一步的说明。一个语言系统是语言串(linguistic strings)的源泉;通过语言系统,我们可以制造出无穷无尽的语言串。如果我们查字典想弄明白一个单词的含义,我们会找到各种定义和同义词—也就是,我们会找到其他单词。我们可以去查其他单词的含义,从对那些单词的定义,我们可以顺次换查别的单词,如此类推,直到无穷尽。就像乔伊斯在《芬尼根守灵夜》中说的,字典是为患理想的失眠症的理想读者而写的书。一部好的字典必须是循环式的—它必须用其他单词来解释“猫”这个单词的涵义;否则,我们还不如把字典合上,指着一只猫,说:“那是一只猫。”那会很容易,我们小时候都常听到这一类的解释。但是用这样的方式,我们就无法了解“恐龙”、“然而”、“尤利乌斯·恺撒”以及“自由”的含义了。

相比之下,一份通过操纵一个系统的多种可能性而得出的文本就不会那样的开放。在创作文本的过程中,语言选择的可能范围在不断缩小。如果你写到,“约翰在吞……”,接下来的单词极有可能是一个名词,而这个名词不会是“楼梯”(在某种语境中,它有可能是“剑”)。通过降低产生无穷尽语言串的可能性,一份文本同时也减少了尝试某些解读方式的可能性。在英语词汇中,“I”(我) 这个代词仍然意味着“说出含括‘I’的那句话的人”。因此,根据字典所给出的多种可能,“I”可以指林肯总统、奥萨马·本·拉登、格鲁乔·马克斯、妮可·基德曼,或生活在现在、过去或未来世界的十亿百亿其他人中的一位。但是在一封署了我名字的信中(我们可以姑且不论雅克·德里达 4在和约翰·塞尔 5关于署名和语境的有名辩论中对塞尔提出的异议),“I”指的就是“安贝托·艾柯”。6

我们说对一份文本的阐释可能是无限多样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阐释没有其所关注的对象—或是事实,或是文本,总之是存在的事物。说一份文本的可能无穷无尽,并不意味着每一个阐释行为都有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这也是为什么我在《阐释的极限》中(受哲学家卡尔·波普 7启发),提出一种证伪标准:要确定某一特定阐释是否精辟,或确定对同一文本的两种阐释哪一种更好,并不容易;但如果某一特定阐释真是一纸荒唐、牵强附会、大错特错,我们总是能够分辨出来。

有些当代批评理论断言说,对一份文本的唯一可靠的解读是误读,文本的存在仰赖于它在读者中引发的连锁反应。但这种连锁反应代表的是我们对文本可作的无限应用—比如说,我们可以不用木柴,而用一本《圣经》来点燃我们的壁炉—而不是通过对文本意图进行合情合理的揣摩后作出的多种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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