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在一家小型出版社工作。1978年初,她跟我说,她正在联系一些没写过小说的人(哲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家,等等),邀请他们每人写一篇短篇侦探小说。我给出刚才已经提到的理由,回复她说,我对创意写作不感兴趣,而且我确信我绝对没能力写出像样的对话来。在收尾时(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略带挑衅地说,如果我要写一本犯罪小说,篇幅起码要五百页,而且故事会发生在一座中世纪的修道院。我朋友说她要找的并不是一本大部头的劣等小说,我们的谈话就此结束了。
那天我一回家,就在书桌抽屉里一阵搜索,找出了一张一年前的草稿纸,在上面我潦草地列出了一些修士的名字。这意味着在我灵魂最隐秘的地方一部小说的构想已悄然成形,只是我自己没有觉察。在那一刻,我已经意识到,用毒药毒死一位正在阅读一本神秘书籍的修士会是一个好主意,但也仅此而已。这之后,我就开始写作《玫瑰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