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纽伦堡还是全民遗忘?(8)

马霍麦德大法官接着谈到南非的局势:

要想成功地谈判过渡,过渡的条件就不仅应该得到被迫害一方的同意,也应该得到因为向“以自由与平等为基础的民主社会”[引自宪法]的过渡而感受到威胁的那些人的认同。如果宪法永远保留着不断反击和复仇的可能性,那么就可能永远得不到因落实宪法而受到威胁的人们的认同……4

纽伦堡审判的方案之所以不为南非的谈判者青睐,还有其他令人信服的重要原因。那些原因会给本已负担不轻的司法系统添加更加难堪的重负。我们有过这类案件的经验,比如1995年和1996年对前警察局死刑队头目尤金·德考克的公诉,然后是1996年对前国防部长马格纽斯·马兰将军及其他一些将军和军官的公诉。司法部和安全部门(警察)调集许多人力、历时18个月才成功地将德考克送上法庭,由于他曾担任公职,国家不得不负担其高达500万兰特的法律费用,此外还有诉讼及诉讼机构和证人保护计划的费用。在马兰及其同案犯的案件中,公诉失败,而费用则达到了天文数字,几近1200万兰特(200万美元),也由国家来负担。在一个资金紧张,教育、医疗、住房等诸多领域问题重重、亟待解决的国家,必须在国家能够负担什么的问题上作出艰难的抉择。

我们也不能允许这类侵犯人权案件的细节向大众传播的时间过长,因为这会让许多人悲伤沮丧,对脆弱的和平与稳定造成过大的干扰。我们当然做不到像纳粹的“追杀者”那样直到50年后的今天仍然穷追不舍。我们必须平衡正义、责任、稳定、和平与和解的各种要求。我们完全可以实行冤冤相报的正义,让南非倒在废墟中—如果这也称得上胜利,那就真是皮洛士的胜利5,得不偿失了。

审判方案不可行的另一些重要原因在于举证困难。刑事法庭需要案件中涉及的证据经过极严格的审查,且必须就案件提出确凿无疑的理由。在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处理的许多案件中,事件的唯一幸存证人就是罪犯本身,而他们又利用国家的大量资源销毁证据,掩盖其罪恶行径。最令人不堪忍受的是,在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种族隔离的支持者一有机会便谎话连篇。上至内阁部长、警察局局长,下到无一官半职的普通支持者,无一例外。他们撒起谎来肆无忌惮、毫不动摇,就像在赶就要过去的时髦。法庭上常常是一个不知所措的受害者与几个肇事者对质,后者一般都是警官和武装部队的军官。他们后来在申请大赦时,承认作了伪证。(委员会与法庭相比被证明是取得真相的更好途径:大赦申请者必须表明他们已经披露了全部事实,方可获得赦免,因而正常的法律程序倒了过来,申请者不再极力推卸披露全部事实的责任。)大法官或地方法官必须有非凡的勇气,才能在白人警官的阵营前,对一个孤独的证人、一个黑人作出有利的判决。

难怪司法系统在黑人中间臭名昭著。人们认为大法官、地方法官和警察沆瀣一气,让正义流了产。直到最近,所有地方法官和大法官仍然都由白人担任,他们认同白人同胞的思想和偏见,享受着种族隔离给他们提供的巨大特权,因此认为任何反对现状的行为都是共产主义煽动的结果。他们一般都支持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反对被法律排斥在其祖国的管辖之外的黑人。旧制度中的许多大法官都是厚颜无耻的政治受聘者,心甘情愿做不公正制度的同谋,因此对司法制度的名誉毫无补救之功。当然,其中也偶有例外,但总的来说,筹码是大大不利于黑人原告或被告的。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恢复南非黑人对名誉扫地的警察和司法系统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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