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斗争是我的生命(6)

不到一年,奥利佛和我发现,按照《城市区域法》,没有部一级的批准,不允许我们在市内拥有经营场所。我们的申请被拒绝,但是,按照《社团区域法》我们得到了临时许可。临时许可很快就要到期,当局拒绝为我们办理新的临时许可,要求我们把办公室搬到许多英里之外的非洲人居住区。事实上,我们的当事人到不了那里去。我们认为,这是当局为把我们挤出律师这个行当而出的黑点子。他们不断地以驱逐相威胁,并非法侵占了我们的营业场所。

在南非,当律师意味着在一种恶劣的法律制度下工作。那不是一种神圣、平等的法律制度,而是一种根本无平等可言的制度。在这方面,最说明问题的例子是《人口登记法》,这个法使不平等合法化。有一次,我接了一位有色男子的案子。由于疏忽,他被错划为非洲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为南非去北非和意大利参战,但回来的时候,一位白人官僚却把他划成了非洲人。这是一个在南非比较典型的案子,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道德“七巧板”。我不支持也不承认《人口登记法》的原则,但是,我的当事人需要一种代表权,他被划进了他本不属于的那个群体。被划成有色人而不是非洲人,有很多好处。例如,有色人就不需要随身携带通行证。

我代表他上诉到人口划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审理有关《人口登记法》的案子。该委员会由一名地方法官和两名其他官员组成,他们都是白人。我为这个案子收集了许多证据,检察官也正式表示他不反对我们的上诉。但是,那位地方法官似乎对我们收集的证据和检察官的意见不感兴趣。他直视着我的委托人,并粗暴地让他转过身去,让他背对着审判台。他仔仔细细地打量了我的委托人的肩膀,在发现他属陡肩型后,才向另外两个官员点头示意,确认这个上诉。那时候,当权的白人认为,陡肩是有色人典型的体形特征。这样,这位男士命运纯粹由地方法官对其肩膀的结构形状的认识来决定。

我们受理了许多涉及警察施暴的案子,尽管我们的胜诉率很低。警察施暴问题通常难于取证。警察很聪明,总是拘留被施暴的犯人很长时间,直到他的伤势愈合。而且,警察的陈述常常与我们的委托人的陈述不一致。地方法官自然是站在警察一边。警察监管下的验尸官所作的死亡结论常常是“多种原因造成死亡”,或者作一个模糊不清的解释,使警察轻易摆脱责任。

当我受理约翰内斯堡以外的案子时,我就申请暂时对我解除禁止,而且常常会得到批准。例如有一次,我去东德兰士瓦为卡罗莱纳镇的一个当事人辩护。我的到来引起了相当大的轰动,因为许多人以前从来没见过非洲人律师。我受到了当地法官和检察官的热情接待,案子等了好大一阵子才开庭,因为他们就我的职业和怎样成为律师问了我许多问题。当时,法院里挤满了看热闹的城镇居民。

在附近的村子里,我遇到了一个当地医生被指控使用巫术的案子。这个案子也吸引了很多人,他们不是来看我,而是看白人的法律是否适用于桑戈人。那位医生在当地有很大的势力,许多人既崇拜他,又害怕他。在法庭上,我的当事人强烈地打喷嚏,使法庭产生了混乱,多数人都认为他正在施巫术。他被证明无罪,不过我怀疑,当地人并不把这次胜诉归功于我的辩护技巧,而是归功于那位医生的巫术。

作为一名律师,我在法庭上很红火。在白人的法庭上我并没有感觉黑人低人一等,而是感觉大家不论黑人白人都是法庭上的客人。当我介绍案情的时候,我常常做大幅度的挥手动作,使用夸张的语言。对于法庭规定,我常常是一丝不苟,但是,有时我也同证人使用非正统的语言技巧。我喜欢盘问对方,常常制造出一种紧张气氛。听众席上常常坐满了人,因为城镇上的人把出席法庭当成一种消遣。

我记得有一次为一个非洲女士辩护的情景。她在城里做家政工作,当时被指控偷了她“太太”的衣服。依照要求,被偷的衣服被摆在法庭里的一张桌子上。那位“太太”举证后,我走到放物证的桌子前开始质问。我仔细地查看了那堆衣服,然后用铅笔尖挑起了一件女人短衬裤。我慢慢转身走到证人席挥舞着那件女人短衬裤问:“太太,这个……是你的吗?”“不是。”她快速回答,窘迫使她不承认那件短裤是她的。因为这个回答和她所作的证词中存在着矛盾,所以地方法官驳回了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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