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恐怖主义与刑讯的故事(9)

第三件案子是审判一宗企图大规模杀人的阴谋。被告是沃特·贝森(Wouter Basson)医师,被报纸称为“死神医师”。贝森医师是著名的心脏内科专家,在种族隔离期间的最后几年,他主持南非军队的细菌与化学战计划。在民主肇始后,他被控诈欺及阴谋杀人而受审。一审法官不采信对被告所有的诈欺指控,并且不受理对本案最严重的控诉,即被告在南非境内偷偷研发一种毒物,并在纳米比亚对“西南非洲人民组织”(South West African People’s Organization)大约两百名的成员施用,先将他们迷昏再用小飞机载去海上抛弃,让他们在汪洋中溺毙并葬身鲨鱼之腹。法官认为,依据南非法律,共谋在境外杀人,是无罪名可审理的。

此事在南非国内外都引起广大的关注,在国内尤其群情激愤。对我们来说,问题则很单纯,即本案有没有需要宪法法庭来审议的宪法争点。我另外写就一份不同意见书,强调此案对国际人道主义法这个古老原则的破坏事关重大,该原则已经在日内瓦公约之中明确规定,并被奉为国际法惯例的一部分,而且也是南非宪法所要求遵守的。我接着详细地交代那些严重违反战争法的重罪有何特质。不过在阐明这些要点后,我的判决意见转而强调,无论贝森医师被控犯下的罪刑是如何的严重,都不该使他应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受到一丝一毫的减损。我写道,他被控犯下的种种骇人听闻的罪行,恰好凸显了公正审判的必要性。当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危害的是法治与国际法的根本原则时,便正是法治的原则最需要被恪遵的时刻。如此一来,你不仅仅是让罪犯为自己的罪行负起责任而已。你同时也进一步巩固了当事人所被控企图破坏的规范和原则。唯有借由援用法治的精神,而非违背它,你才能真正捍卫法治。

第四件案子涉及一群策划在非洲某处发动恐怖攻击的南非人。约莫六十名南非人,据称是一队正前往赤道几内亚意图策动血腥政变的佣兵团,他们的飞机在哈拉雷[7]降落以领取装备,而他们在那里被查获,遭逮捕监禁。他们的妻子、情人和双亲便急迫地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我们援引南非人权法案对此进行干涉,让他们免于在津巴布韦受到刑讯以及免于被移送到赤道几内亚遭到进一步的酷刑,并很可能在不公正的审判后被处决。本案为国内法律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带来许多复杂而新奇的问题。但我们可不能好整以暇地做详尽的研究—倘若人都已经被严刑拷打也被处死之后,我们才宣读我们思虑周详的判决,那又有什么用呢?所以我们在法院的休会期间紧急开庭听取辩论。佣兵对过去非洲所发生的许多残酷暴行都难辞其咎;拿钱杀人的他们简直就是法治的敌人的化身。但当佣兵的家人静静地相依坐在法庭里头,恭敬地聆听那些建立在人权原理上的深奥辩论,尽管这些原理被他们的另一半或子女所蔑视,这幅景象也确实令人鼻酸。

我们的决定是,南非政府有义务认真地看待家属们的请求,并在其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在它认为合适的时机透过它认为合适的方法)尽可能地保证南非公民在海外(无论他们原先计划图谋什么)免于不公正的审判与刑讯。我们几位法官分别写就各自的判决意见,在若干部分彼此意见相左。但我们一致认为,若国际法所保障的人权受到重大侵害,则政府负有法律义务,在法院的督促下,穷尽一切外交上的可能方法来加以干涉。

在辩论的阶段里,我一度略嫌冒失地对家属们的诉讼代理人说道,人若冒险进到狮穴,那他在遇到狮子时便也没什么好惊诧的。媒体挑了这段话来报道,甚至还有借此发挥的漫画。和诉讼代理人的针锋相对是法律程序中艰巨的一环,但也是取得真相所不可或缺的。不过我们法官在最后需要对众人交代负责的,是我们的判决,而非我们在过程中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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