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品味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布鲁姆的古典素养十分了得。我们这里一些提倡“读经”者想必乐意把他引为同道。不过,他虽然对希腊罗马和启蒙运动前后的经典文献烂熟于心,却不是个“不知魏晋”的学究。此书能够风靡一时,依赖他还有着不为一般大学者具备的特殊本领。他能用一只眼瞅着经籍,另一只眼紧盯身边的文化潮流,所以我们可以把他称为一个极具现实关切且目光敏锐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他讲述的很多内容虽属老旧,却都是在为现时代把脉,与眼下的文化生态紧紧钩连在一起。不消说,他也最易犯下这一路保守派常有的毛病:喜欢拿古人最好的东西来跟现时代的乌七八糟加以比照。

在谈到现代性的症结时,布鲁姆的立场是很明确的。洛克把权利观教给了美国人,斯密让他们知道了如何利用权利积攒财富,但彼时的“权利”(rights)中蕴含的“自然正义”(Natural Right)却被遗忘了。西谚有云,“能力不济,谈何义务”(ultra posse nemo obligatur),既然自然没有赋予人达于至善的能力,我们便常以此为自己开脱。可是在布鲁姆看来“自然”有着全然不同的面貌,它是本然为善的,贯穿于人生的方方面面,只是世人不再想倾听它的教诲了;我们并非没有能力,而是丧失了培养这种能力的勇气。于是便有了对罗尔斯的苛评:他不过是个价值相对论的应声虫,《正义论》“促请人们不要蔑视任何人,物理学家或诗人不可轻看一生蝇营狗苟或从事轻薄下贱活动的人”。这种蠢话意味着不应“寻找本然之善,就算找到了也不应推崇”。能从罗尔斯读出这种结论,未免有些意气用事。实际上,对于大法官霍姆斯、杜威、贝克尔和罗尔斯等人,布鲁姆一概嗤之以鼻,因为他们都想把整全的美德赶出政治和法律大卖场。这不免使人对于应否严肃看待作者打个问号。为了理解布鲁姆何以有如此偏执的立场,你必须猜测他还有更深层的理由,而那是现代人一向拙于应付的。

正是由于这个更深层的理由,我们可以理解,他为何会对他所推崇的那些思想家受到的批判只字不提,浑然不觉地畅游于古典文献的内在紧张之中。柏拉图玩的是乌托邦这把火,但他也比当代大学生更清楚何为性爱,甚至他讲娈童癖都比今天的同性恋更高明。阿里斯托芬嘲笑苏格拉底,但他也讥讽对肛门的理性研究。卢梭、尼采和韦伯既是现代性的大宗师,又是它的颠覆者,因为他们知道问题出在哪儿,只是改起来力不从心。苏联的制度是邪恶的,但“古希腊的新鲜空气”散发着“强健的道德和美学”气息,为建立公社提供着不竭的动力。通观全书,布鲁姆始终表现出一种营造“严肃生活”的高超能力,但常让人搞不准他是赞成还是反对一个作者。这种暧昧的态度,在对德国哲学的描述中(见卷二“虚无主义”)表现得尤其明显。当然,我们也不必苛责于布鲁姆,毕竟他所讨论的很多思想,本来就是在对错之间犬牙交错的。但我还是觉得,他似乎执意要把那些贤哲放在另一个善恶平台上,他们就算犯错,就算放荡,就算荒唐,就算游戏人生,也不跟我们在一个层次上。不守妇道的包法利夫人是不能跟克莱默的老婆同日而语的,前者能从一个糟老头脸上看出旧制度的辉煌,后者只是想逃出去爽一把而已。以此推测,布鲁姆厌恶现代社会的那个更深层的理由,也许可以归结为:浅薄的当代自由失去了古典品位。

但是,你千万别以为他对现代人的指责全是意气用事的发泄。他这样说是有相当多的实景观察做依据的。他虽然戴着古典的有色眼镜,但是对美国当代文化尤其是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却有细致入微的观察,所以他才会踌躇满志,自诩此书为“发自前线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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