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顿:一个史家的信仰与智慧(4)

这种共同体哲学,也被阿克顿延伸到了他对当时正在崛起的民族主义的认识中。依他之见,他那个时代有三种最重要的“社会批判理论”,即“平等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主义”,它们所反对的,都是统治者因自私和滥用权力而造成的秩序。尤其是“得势前景最为看好的”民族主义,它“不仅是革命最强大的助手,而且是近三年来各种运动的真实本质”。虽然它是一种历史的倒退,但是“在它宣布已经进入的革命时代,它必定始终保持着力量”。伊赛亚·伯林曾在其名篇《民族主义》一文中断言,没有哪个19 世纪的思想家预见到了民族主义在20 世纪的重要影响。博学如伯林者竟未看到阿克顿的《论民族》一文,不能不说是件令人遗憾的事情。

但是不难想见,以一个天主教徒的普世情怀,阿克顿虽洞察到这股潮流的强大,却不可能对其表示完全认同。在他看来,民族主义固然有其提醒压迫的存在、提出改革方向的正面作用,却不能将它视为重建世俗社会的政治基础,因为单纯的民族主义“可以服务于截然对立的政治原则和各式各样的党派”。它把集体意志看得高于一切,把人们的各种利益全都纳入一个虚幻的统一体,要求其牺牲自己的习惯和义务。它也许会以民族自治、人民的自由和保护宗教为旗号,其实它却“只为自己说话”,“如果它无法和它们结合在一起,它为了获胜不惜让民族牺牲所有其他事业”。读到这里,我们也许更易于理解,为何在20 世纪狭隘民族主义常常与好战黩武的军国主义形影不离。

不过这只是民族主义的一极。阿克顿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不是那种由启蒙运动培养出来的世界主义者,他不否定还存在着一种健康的民族感情。哈耶克在二战结束前夕一次题为《历史学家与欧洲未来》的演说中,曾特别建议把阿克顿的民族理论作为战后消除德国狭隘民族情绪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不但因为他要求史学家必须像阿克顿那样,不以价值中立为由回避道德判断,敢于说出“希特勒是坏人”,还因为在他看来,阿克顿持有一种十分开放的民族观。

他所肯定的另一种民族观,除了在反对专制宗主国或殖民政府这一点上与民族对抗的思想相同之外,其他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他认为民族利益虽然是决定国家形式的一种重要因素,但它并非至高无上。一个多民族的共同体,天然地具有多彩多姿而非千人一面、和谐而非大一统的潜能,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多民族的共存还可构成对国家权力膨胀的最终限制,有可能被民族国家牺牲的私人权利,有机会因民族差异而受到保护。它以“分别存在的”乡土感情(我想这里有必要指出,这才是“patriotism——爱国主义”的本来含义),影响和牵制着统治者的行动。因此阿克顿也把一个主权国家内若干民族的共存比作教会的独立,认为它们可以发挥维护权力平衡的相同作用,“避免出现在单一权威的笼罩下四处蔓延的奴役状态”。他乐观地(也许是过于乐观了)认为,“同一国家之下若干民族的共存不仅是自由的最佳保障,而且是对自由的验证”。由此他也否定了约翰·穆勒所宣扬过的一种近代自由主义的主流学说:“政府边界与民族边界相一致,一般而言是自由制度的必要条件。”

当然,从这些论述中,我们也可以印证现代知识理论中的一条重要原理,即差异是人类合作从而促进知识进步的一个必要条件。正如他所说,“不同民族结合在一国之内,就像人们结合在一个社会中一样,是文明生活的必要条件。生活在政治联合体中较次的种族,可得到智力上更优秀的种族的提高。力竭而衰的种族通过和更年轻的生命交往而得以复兴。在一个更强大、更少腐败的民族的纪律之下,由于专制主义败坏道德的影响或民主制度破坏社会整合的作用而失去组织要素和统治能力的民族,能够得到恢复并重新受到教育”。这些言论中虽然些许透露出盛行于他那个时代的种族主义色彩,如果我们用今日的“民族平等”或“优势互补”之类说法加以纠正,我想阿克顿是不会反对的,因为在他的笔下,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的国家,并不具有单一种族文化的神秘性,而是应当成为一个“促进融合的大熔炉”,它所逐渐形成的自由制度,可以使习俗、活力、创造性上各有所长的不同群体,相互传播他们的优点,扩大人们观察生活的视野。民族差别处理不当固然会导致严重冲突,但是只要待之恰当的自治,它也能为国家带来巨大的好处,可以使每个人都能“在邻居中找到自己的利益。……使文明和宗教的利益由此得到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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