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自由、独立和纪律(1)

做一个被动的观察者

前面我们提到,观察教学法基于孩子是自由自主的这一前提。要实现纪律,必须通过自由。这个重要原则对于一向奉行旧教学法的人是很难理解的。当然,在我们的体系中纪律的概念和他们关于纪律的观念不同。

我们不认为一个学生像哑巴一样默不作声或像瘫痪病人那样一动不动就是守纪律。那样的学生只是一个失去自我的人,而不能说是守纪律的人。只有当他变成自己的主人并遵循一些生活规则时,他才能注意自己的行为,我们才把他当成是一个守纪律的人。

纪律是建立在自由基础上的,纪律本身是灵活的。这种具有灵活性的纪律概念,既不容易被人理解又不容易被采纳。但里面确实包含着一个伟大的教育原则:自由。它与任何旧式教育那种绝对的、不容反驳的高压政策下的“不许动”的纪律原则完全不同。

一个人如何才能在自由的环境里保持纪律?

假如我们想让孩子终身受益,并使他们的自制能力不断得到完善,那么我们的女教师就要掌握一些特殊技能来引导孩子遵循这些纪律。只要孩子们现在学会了走动而不是坐着一动不动,那他就不再是为了学校、为了教师而学习,而是为了自身的发展。他将通过自己的实践和习惯使自己变得强大、能干,在社团或社会活动中举止得体、谈吐自如。

当然,应该把孩子的自由限制在集体利益之内,他们的行为要达到我们一致认为的有好的教养的标准。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观察孩子是否有冲撞或激怒他人的言行,是否有粗俗或不礼貌的举止。至于其他的行为,不管是什么样的行为,表现为怎样的方式,教师一方面不能强行制止,另一方面还必须进行观察。这一点尤其重要。

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教师不是一个主动并施加影响的观察者,而是一个被动的观察者。这种被动性应该体现在对观察对象的好奇心,而且对所观察到的一切表示绝对尊重。所以,教师必须充分理解和遵守他作为一名观察者的立场。

这一原则,对于那些在学校里首次自然流露自己内心世界的孩子非常重要。令人深感遗憾的是,长期以来,人们竟然不知道遏制孩子最初表现出来的积极的自发行为的可怕后果。我们这种粗暴干涉孩子自由表现的行径,无异于扼杀他们的成长。

人类在幼年时期所表现出来的智慧就像初升的太阳,像含苞待放的花朵。我们必须虔诚地尊重孩子个性的初次展现。任何教育行为,只要它是先进的、科学的,只要它行之有效,这种教育就能帮助生命充分地发展。要达到这样的效果,那些习惯于通过责骂或惩罚抑制孩子自发行为的教师的教育方法必须消除。因此,教师尤其是那些已经习惯了旧式教育方法的人有必要进行系统的训练和实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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