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依稀记得,他撰写了一首新歌附加在了那部宪法的最后。
那首歌中有段曾这样唱道:
……
这事千真万确,
我们被责备曾不服从女王,
君主们找到了秘密,
会看到那是多么平常;
我们从不密谋反对国家,
也从不唠叨权位上的伟人。
所有慷慨、善良和伟大,
正是我们日常应学做的事情。
……
富兰克林左手撑了下拐杖,向前欠起身来,拿起了桌上的鹅毛笔,在美国宪法后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B. Franklin。
一 、共济会法律的起源与多重类型
共济会法律(Masonic Law,或Law of Masonry)是指由共济会组织基于历史传统、习惯和做法所认可或制定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与中国法学观念的普遍看法不同,西方文化中的法律(Law)一词有着更为广泛的含义。主要差别在于,中国法学特别着重强调法律之认可和制定的主体是国家,而西方法学更强调其内容的行为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