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共济会的礼制:“戏剧”形式的共济会仪式(2)

这前后几天的经历,或许让罗斯福想起了他在1911年秋天的时光。那年的秋天发生的两件大事,对罗斯福的一生都至关重要。

一件大事是他拜访了当时上任不久的新泽西州州长伍德罗·威尔逊,威尔逊在新泽西州的多项改革给美国政坛带来了一股新风,一扫民主党自美国内战以来的颓废之气。随后,威尔逊成功当选民主党候选人,并在1912年夺取了长期被共和党把持的总统宝座。

另一件大事就是罗斯福加入了共济会纽约第8号荷兰会所(Holland Lodge No.8)。第8号荷兰会所是美国建国后,纽约州总会所授权成立第一家会所,它由8名荷兰裔美国共济会员申请设立的。美国第一个多千万美元富翁约翰·雅各布·阿斯特(John Jacob Astor,1763~1848)、美国州长德维特·克林顿(DeWitt Clinton,1769~1828)等著名人士都曾是这个会所的会员,美国总统华盛顿以及法国的拉法叶特侯爵也曾是这家会所的荣誉会员。荷兰会所成立时,经纽约总会所破例批准,可以使用荷兰语举行共济会礼制仪式,并被允许将代表荷兰的橙色用到徽章、礼服和服饰上,这在美国共济会所中是绝无仅有的。

1911年10月10日,在荷兰会所,罗斯福经历了他一生漫长的共济会礼制旅程的第一步——获得了第1°学徒级别(Entered Apprentice)。那天,罗斯福被蒙上了双眼,带到会所中间的祭坛前跪下,开始经历礼制仪式中规定的从黑暗坟墓到接受光明的过程……

而今天,自己的三个儿子一道晋升到师傅级别,重复着自己22年前走过的共济会礼制之路。还有2个月,自己就要到首都华盛顿去就任美国总统,迎接他的是一条从坟墓到光明之路,还是从光明到坟墓之路呢?

一 、礼制:共济会仪式的系统制度

(一)礼、礼仪和礼制

“礼”(Rite)是指由特殊群体建构的具有特定程序、规则和典礼形式的集体行为。 作为人们社会交往的特定形式,“礼”广泛地存在于世界各民族的生活实践中。早在中国古代的春秋战国时期,“礼”就已经成为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典籍《礼记》记述了中国先秦时代社会生活的各种礼仪,成为中国古代规范社会生活的重要规章制度。由此,儒家思想有时也被称为礼教。在西方社会,许多社会活动都采取特定的礼仪形式,其中宗教活动更是大量地使用各种礼仪,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的礼仪系统。在现代共济会的发源地英国,16世纪英国国教“圣公会”(Church of England)就以采取大量礼仪而著称,以至于宗教界内产生了关于仪式化是否过度的辩论。

“礼仪”(Ritual)又称仪式,是指特定“礼”的具体形式。“礼”(Rite)是仪式的一般性和抽象的称谓。礼仪作为人的具体的社会集体活动,包含着时间、空间、参与主体和程序等诸多方面的要素,这些礼仪的构成要素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定的传统、惯例和风格。为了保持礼仪的统一性和一贯性,避免礼仪在其施行、传播和流传的过程中产生变异,不同国家和不同社会领域内的组织机构可能对这些自然形成的仪式进行规范,并进而制订系统的成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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