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8世纪80年代的世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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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方面来看,欧洲其他地区的农村结构没有什么不同。也就是说,对于农民和雇工而言,拥有土地的任何一个人都是“乡绅”,是统治阶级的一员,相反,没有土地而取得贵族或乡绅地位(这一地位具有社会和政治特权,它在名义上仍然是通向政府最高层的唯一道路),那是无法想象的。在大多数西欧国家,这种思维方式所隐含的封建秩序在政治上依然很有活力,尽管它在经济上已越来越过时了。的确,由于其经济上的败落,贵族和乡绅收入的增长越来越落后于物价和开支的上升,也正是这一点使得贵族采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的手段,利用他那一份不可转让的经济资产,利用他的地位和与生俱来的特权。在欧洲大陆的每个地方,都是贵族们把出身低微的竞争对手挤出国王手下的肥缺,从瑞典到法国,莫不如此。瑞典平民官员的比例从1719年的66%(1700年时为42%),下降到1780年的33%。在法国,这一“封建反动”加速了大革命的到来(参见第三章)。但是,即使在社会秩序某些方面已明显发生动摇的地方,比如在法国,要跻身土地贵族阶层也是相当容易的。英国更是方便,在这里,倘若财富已足够巨大的话,地主和贵族的地位是对所有各类财富的奖赏。土地所有权和统治阶级地位之间的联系在当时仍然存在,而且在后来实际上变得更为密切。

但是从经济方面看,西欧的乡村社会却极为不同。典型的农民在中世纪晚期已免除了奴役地位的大部分义务,尽管他们从法律上看依然保留着大量烦人的依附痕迹。典型的庄园早已不再是一个经济活动单位,而变成了一个收取地租和其他货币的体制。或多或少取得了自由的农民,不论是富农、中农或小农,他们都是这块土地上独具特色的耕作者。如果他是某种类型的承租人,那么,他就向地主缴地租(在有些地区实行谷物分成)。如果在法律意义上他是一个自由农,那么,他可能仍然要为当地的领主承担各种义务,这些义务或许可以或许不可以折算成现金(比如他有义务把他的粮食送到领主的磨坊加工),还要向王公贵族纳税,向教会缴纳什一税,以及负担某些劳役,凡此种种都与地位较高的社会阶层形成对照,那些人的义务相对得到豁免。但是,如果这些政治束缚都被解除,那么,欧洲大部分地区将变为一个由农民经营的农业区。一般说来,在这个地区内,一小部分富裕的农民往往会变成从事商品生产的农场主人,他们在城市市场上出售经常剩余的谷物。而大多数中小农民则依赖他们所占有的土地,过着类似于自给自足的生活,除非他们拥有的土地太少,以致他们不得不在农业或手工业方面找些零活,挣点工钱。

只有一部分地区,把农业进一步推向了朝着纯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阶段,英国就是其中一个主要地区。在英国,土地所有权已高度集中,但是,典型的耕作者是一个中等规模、采取商业化经营的佃户,他们通常都雇工帮耕。他们被淹没在小地主、茅舍农以及诸如此类的农民大海之中。但是,一旦这层掩盖被揭去(大体上在1760~1830年间),那么,这里所出现的就不是小农农业,而是一个由农业企业家和农场主所组成的阶级,以及庞大的农业无产阶级。欧洲有些地区,比如在意大利北部和尼德兰,商业投资习惯于投向农场经营,或者是该地所生产的专业化经济作物,这些地区也表现出强烈的资本主义倾向,但这仅是例外而已。再一个例外就是爱尔兰,这是一个不幸的岛屿,它把欧洲落后地区的劣势与靠近最先进经济的不利条件结合在一起。在那里,一小撮与安达卢西亚或西西里大庄园主相类似的大地主,以敲诈的方式勒索租金,盘剥广大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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