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飞机事件:参与的权利(3)

我认为维权的本质是:乘客对整个事件的参与权。整个事件中,从头到尾,乘客是被动的,所有人的参与权都是被剥夺的。在一开始因为天气晚点的时候,执勤人员耽误了乘客的知情权;接着,乘客与航空公司无法形成沟通,在那个飞机无法起飞的夜晚,疲惫而感觉无聊的孩子们哭声一片,乘客无法表达自己的心声,父亲看着自己的孩子一边说要勇敢要坚强,却偷偷流下内心的泪;再接着,航空公司的一切决定都容不得乘客的参与。从登记的规则、去什么酒店,到最后赔偿多少钱,都没有征求过任何乘客的意见,所以才会出现最终的不要命事件。

参与,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基本的权利。如果你想让一个人瞬间从正常人到疯子,只需要剥夺他的参与权。参与权的剥夺是迫使等级出现的最主要原因,也是最终的表现形式。

而对于被剥夺参与权的群体而言,安全感瞬间瓦解,恐惧感瞬间萌生。人最大的恐惧是对不确定事物的失控。孩子害怕打针、学生害怕考试、孩子害怕家长,很多时候是因为,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事情。

一个智慧的国家,往往重视公民的参与权,甚至形成完好的制度保证每个公民的参与程度。正如:“I do not agree with what you have to say, but I' 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是伊夫林?比阿特丽斯?霍尔所说的,但很多人以为是伏尔泰写的。其实,这句话是喜欢伏尔泰的伊夫林?比阿特丽斯?霍尔的名言,anyway,历史总是很有趣。)

当然,很多人只看到这句话对发言权/参与表达观点权的公平性的捍卫,却很少有人看到这句话本质的含义。这句话从行为来看,简单说就是:我不管自己认可不认可你(前提),但是我必须保护你说话的权利。我对这句话的解读是这样的:

第一种解读: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捍卫你发言的权利。你的发言,或许会改变我的观点。你的发言,也是我最后发言的一部分。

这一种解读,放在企业管理的层面,就是“参与式管理”。

参与式管理是指试图通过增加组织成员对决策过程的投入,进而影响组织的绩效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它构建于两个基本假设:一个是“社会人”,一个是“自动人”。

20世纪3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梅奥(E.Mayo)在霍桑实验后提出了“社会人”假设,认为人的工作以社会需要为动机,人们希望管理者能够满足自己的社会需要和自我尊重的需要。在梅奥的结论中,人必须将自己融入群体中,只有融入群体,并让别人感知到自己对于群体的价值,才是真正的自由。其中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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