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早期国家和社会(5)

君王和政体

作为王族和臣属的领袖,商王履行的各种责任可分为世俗/政治和宗教/家族两类,其责任的各方面都和家族(在世和亡故的)及国家相连。西周时期,周王承负相似的角色和责任。许多学者称商王统治为“宗法制”(patrimonialism),尽管国家组织或许可冠以原始官吏制,官职是任命的,首领和下属之间的关系更类似家庭结构。一个强力的父亲或家长管理几代人的大家族。宗法体系中的效忠是对商王的个人义务,而血缘关系是其中的关键因素。

甲骨契刻记载了商王的发布施令,如建造新城邑、征伐敌人。无论远近,疆域内的新情况不断通报给商王,他自己经常巡视国土,通过或许仅是“招展旌旗”来彰显权威。他关注天气和农业收获,也参加大规模王族狩猎。关于祭祀的大量占卜是商王礼仪职责的第一步,对先祖和自然神每日、每周,以及其他不很频繁的祭祀占据了商王的大部分时间。在这些活动中,来自王室和其他强势宗族的成员辅助商王,由礼仪官、贞人、记录员和将领组成的臣属(初期的官吏)履行商王随时的吩咐,甲骨文中记载的120多名贞人可能来自王室支系和其他宗族,承担许多相同职责的王室嫔妃也要协助商王。

商王居住的地方作为都城,商代频繁迁都,甚或发生在一年之内。埋葬末代商王的祭祀中心,也是占卜和献祭之地,位于今天安阳附近,可能是晚商的京畿。其他贵胄统治王室周边区域,可能在商王狩猎或巡视之际提供款待。他们为京畿供应粮食和其他商品,以及用于劳作和战事的人丁。晚商的控制范围包括河南大部、河北南部部分地区、山东西部和山西南部,不在商王宗世支系中的方国统治着周边更广阔的区域,有些臣属于商,另一些保持独立,它们与商的关系可能是和平或敌对的。

西周的君王以类似的方式进行统治,灭商之后,周王谨慎地将宗亲分封至国内的要地,该体系常与中世纪欧洲封建(采邑)制联系起来。在有些方面,这种联系是恰当的——对周王的义务包括军事和赋税——但没有明确的契约性责任这一欧洲封建制的特征。西周时期细化了等级和爵位,通常以类似英语中伯爵、侯爵、公爵的方式处理。地方贵族也与周边的诸侯交往。

除了能推测商王作为沟通祖先和神灵媒介的身份,我们对其统治法则一无所知,而周王则留下了可更明确证实其统治及阐述其理念的文献。《尚书》中的一些篇章呈现为周王对战败的商民的诏告,指斥末代商王的暴行,宣称周人的神——天,授意他们以武力推翻无道昏君。商纣祭祀上的无度也是其劣迹之一,相反,周代早期的宣传显示出一种更温和的方式,天授予周王的统治,而周王必须满足天的要求。

在某种程度上,少量采用同样话语的晚商和西周早期铭文验证了经过数千年传抄的古文献,例如,对周王伐商时间的传统记载是一个吉日(甲子)的早晨。1977年陕西出土的一件西周早期的簋(图2-6)在铭文中记述了同样的日期,该簋铸造于伐商7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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