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德商有多高?(4)

4.假如你手下有一名员工经常迟到早退,且耗费大量时间网购,用餐时间和下午茶时间也总比其他员工长。几个月前,你曾开除了一名情况相同的员工。问题是,现在的这名员工是你好朋友的女儿,但你跟她多次提过这一问题,她仍屡教不改,这时你会怎么做?

A.直接开除。

B.任其继续,不予约束。

C.最后通牒,告诉她给她最后一次机会。

D.让你的朋友(她的父母)跟她谈谈。明智的回答是A。

德商的第四个原则——公平告诉我们,要给予他人应得之物。如上所述,惩罚或教导别人,要显示出公平性。对一个懒鬼——她父亲是你的朋友——的适当惩罚是什么呢?

对推卸责任的员工,你已经有过开除的先例。毕竟员工在工作时,承诺要遵照公司的期望行事。雇主也承诺给员工发工资,甚至还提供病假、带薪休假和健康保险。任何一方食言,协议便终止。如果公司无法继续给员工发工资,那么要求员工继续工作显然不公平。同样,让懒人继续留任,对于完成工作的其他员工来说,也是不公平的。雇佣合同不仅仅是法律文件,也体现了道德的要求。

由于已有先例,你理应知道如何对上述情况做出明智的决断。“同种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这一规则来源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同种情况,同等对待”的规则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在第5本书中关于公平分配的讨论。,是一项很好的指导方针。显然,这次与先前情况的唯一差异就是:你和这名员工之间有私人关系,但和之前那位没有。但从道德层面上看,这一事实无关紧要。你公司的制度大概不是“开除懒惰的员工,除非他们的父母是你的朋友”。也许你需要考虑跟她父母的交情,不想惹恼他们,但这与你的公司或其他工作没有任何关联。把朋友牵扯进这件事,无疑是不合适的。这样做,你等于是将自己的责任推脱给别人。

再给这名员工一次机会纯属浪费时间。也许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并不明智。另外,如果她继续留任,会影响士气,其他员工会觉得你厚此薄彼——因为你确实是这样的。

开除她,符合德商所遵循的公平原则。但假如你朋友因为这件事对你耿耿于怀,你们之间的友谊受到影响,怎么办呢?你还是应该坚持自己的立场。真正的朋友不会期望你违背自己的道德责任,而且也没有合乎道德的理由留下一个懒惰的人。如果朋友与你因此绝交,你会不开心、难过,但错并不在你。

处理此事的方式表明了你作为管理人员对公平原则乃至德商的坚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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