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型和逐利型腐败案件的增加改变了腐败的形式。一些研究认为,随着改革不断推进,腐败进入了新的时期,其形式也发生了改变。一位孙姓学者提出,在改革开放早期的20 年里,腐败逐渐变得越来越市场化和商业化,程度不断加深,那些对产权分配、投资资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商业及法律的执行、税收评估及征税、人事任免等事务有控制权的高级别官员也成为涉案人员。另一位龚姓专家也认为,20 世纪90 年代初开始的改革为与股市、房地产、金融交易、税收、走私以及她称为“干部企业家化”等问题相关的腐败提供了滋生空间。郭姓的研究员还制作了一个阶段模型,用来演示中国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如何繁衍了新型腐败。我的观点在上述观点基础上更进一步,我认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腐败不但渗入新兴领域,程度恶化,而且其形式也发生了改变,不再主要是掠夺,而更多的是对公权力的买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经济的市场化也导致了腐败的市场化,使腐败活动不再局限于政府机构内部,而是越来越向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交界处移动。中国的腐败活动逐渐脱离盗窃国家资源的形式,而趋于滥用公权力为腐败官员和不道德商业行为牟取共同利益。掠夺性腐败行为在中国的一些领域继续存在,在有的情况下,这种赤裸裸的掠夺同在赤道几内亚发生的情况一样。而证据显示,新的腐败形式比掠夺更具寄生性,因为它依附于经济的增长部分而非主要部分。
谈到腐败的寄生性,就会想到一个关键的问题:为什么中国的腐败没有恶化到阻碍经济发展的地步呢?一个普遍的认识是,不断恶化的腐败问题最终将走向失控,因为具有传染性的腐败先是成为一种“流行病”,最终会不断扩散并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致命顽疾。对这种现象的一种解释是,不断蔓延的腐败会培植出这样一种文化,即腐败变成官员潜意识中可接受的东西,因为他们会认为,“既然每个人都这样做,那我为什么不能用我的权力换取利益,分得我的一杯羹呢”?另一种解释则是,一旦腐败猖獗到一定程度,它将摧毁所在政权的反腐能力,届时,腐败将迅速蔓延,对其进行侦查的可能性将微乎其微。
但如第六章所说,尽管中国改革的深化令国家不断放松控制,从而给非法活动可乘之机并令腐败问题恶化,但中国的腐败并没有恶性循环到失控的地步。相反,当腐败开始恶化时,中国政府先是开展了一系列短期的反腐行动,当这些行动未能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恶化时,政府又展开了持久的反腐行动。不同于典型的纵容腐败问题恶化的“强盗政权”,中国政府的确已经努力与腐败作战,尽管其努力不算完全成功,也许甚至不算成功,但这个政权尽力与腐败斗争的做法令腐败不至于泛滥到失控的地步。中国共产党持续的反腐斗争起到了调节作用,尽管不够完善,但至少把腐败控制在了一定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