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程度的测量(2)

但郭勇对此有不同的看法。2008 年,郭勇在《中国季刊》(China Quarterly)上发表的文章《中国过渡阶段的腐败:实证分析》(Corruption in Transitional China: An Empirical Analysis )一文中,认为最关键的测量腐败程度的指标既不是腐败暴露率,也不是实际腐败率,而是他所谓的累计腐败率。郭勇指出,在任何一个阶段,都有一定比重的腐败官员逃脱了被曝光的命运,因此就形成了一批隐藏的腐败者。根据累计腐败率指标,利用从个别案例中得出的数据,就有可能评估出腐败官员的总数,而不只是被逮捕的腐败官员的数量。因为这个指标囊括了所有腐败官员,所以比新兴腐败率或腐败暴露率更加接近于实际腐败率。但它仍不是实际腐败率,因为新兴腐败率和累计腐败率只有利用已有的案件数据才能做出分析,所以二者都是由腐败暴露率推动的。假定某些腐败官员永远都未被逮捕,则累计腐败率只能体现出最后被逮捕的腐败官员的比重。最后一点是,因为计算累计腐败率所需的数据只有在官员被逮捕之后才能披露出来,从官员开始腐败到被披露出来之间难免存在时间差,所以在计算累计腐败率时不可能把未来被逮捕的官员考虑进去,这样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压低了累计腐败率。

虽然存在这些局限性,累计腐败率为我们提供了一些不能从其他指标上获取的重要信息。虽然累计腐败率的变动是新兴腐败率和腐败暴露率之间互动的结果,但不一定与二者同步和正相关。如果每年被逮捕的腐败官员数量(体现在腐败暴露率上)与转向腐败的廉洁官员的数量(体现在新兴腐败率上)大抵相当,那么隐藏的腐败官员的数量则维持相对稳定的水平。然而,如果腐败暴露率低于新兴腐败率,那么隐藏的腐败官员的数量则会膨胀。相反,如果腐败暴露率高于新兴腐败率,则随着时间的推移,隐藏的腐败官员的数量则会减少。因此,就理论角度而言,我们可以根据已知的腐败暴露率和未知的实际腐败率之间的互动推断出一些结论,至少我们可以从中模糊地测量出他们之间的差距究竟是在扩大还是在缩小。

由于使用硬指标测量腐败程度存在诸多缺陷,很多研究腐败及其影响的学者便采用了其他测量方式,包括民意调查。所谓民意调查,就是询问专家、商人等相关人士,让他们根据自我感知能力就真实的腐败程度提供最佳的猜测。近年来,用来测量清廉指数的方法已经比较先进了,这些指数的主观色彩比较浓厚,大部分都是根据多重民意调查分析出来的,还有一些是利用先进的统计技巧计算出来的,这些统计技巧能考虑到一些无法通过可观指标加以分析的因素。虽然清廉指数能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一些“内幕知识”,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类指数背后的驱动因素仍然是腐败暴露率。所谓“内幕知识”,指人们基于直接或间接经验对腐败行为的了解。分析人士和专家在评估清廉水平时,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腐败暴露率的波动引起的警示信号。中国的情况就是这样,人们在研究中国的腐败时,根据使用非常广泛的各种清廉指数编制了一个综合指数,密切追踪腐败暴露率的波动趋势,但20 世纪80 年代末的数据严重缺失。1989 年,中国政府发动了一场反腐运动,导致腐败暴露率大幅上升,而清廉水平则相对比较稳定(见图4–1)。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点原因:第一,20 世纪80 年代,中国的清廉指数唯一的依据就是政治风险服务集团发布的国际国家风险指南,而根据其编制者所说,这一指南主要是为了评估与腐败有关的风险,而不是测量真实的腐败程度。根据这个说法,腐败突然加剧并不一定意味着风险也随之上升。比如,原本很多分析人士以为1989 年的大规模反腐运动会降低实际腐败率,并预测1990~1991 年度的腐败程度评估数值也会下降,但后来关于腐败的报道层出不穷,清楚地表明反腐工作并没有取得重大成果。结果到了20 世纪90 年代中期,腐败暴露率和清廉指数之间的差距完全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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