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客中国(3)

斯时,已经很难说谁们才是“热闹”的主体了。是两个斗殴的汉子吗?相比于看“热闹”的众人,他们只不过是两个。非说他们是“热闹”的主体,未免太抬举他们了。若说看“热闹”的众人取代他们成了“热闹”的主体,后者们却只不过在看,并不是被两个汉子所看的“热闹”。

究竟谁们才是“热闹”的主体,姑且暂不分析。

总而言之,我要说的是——中国近十四亿人口,喜欢看“热闹”的人更多。对他们的颇有敬意的一种统称是“看客”。自然,那敬意是打折扣的。谁会真的对“看客”有什么敬意呢?

二、世上本无多少热闹,有了看客才有热闹

还是前边那例子,比如两个汉子相向走在既“幽”且“默”的狭长胡同里。让我们想得极端一点,胡同两侧都是高墙,还没窗。

结果会怎么样呢?

第一种情况,相让而过。大抵又总是男人让女人,年轻人让老人。歹徒、醉鬼、恶少另当别论。这里单说正常的或较正常的国人。此时我们的同胞也总是会表现出点儿人的好德行的。

第二种情况,屈尊而过。屈尊是指一方。一方为什么会屈尊呢?因为另一方强壮,且表情凶横,丝毫没有主动让一下的意思。那么,弱势的一方必然胆怯,贴墙而立。若他踩了对方的脚,或根本没有,对方明明是找碴子,骂了他,还给了他一耳光。估计他也是会忍气吞声。是谓明智。好汉不吃眼前亏。忍为上策。忍不下那口气,离远了,回头骂一句拔腿就跑,也是常事。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在成年人身上,正如不会发生在成年的高级动物包括猛兽身上。即使一狮一熊在独木桥上遭遇了,审时度势估计自己不会占上风的,也往往会虚假发威地吼几声先后退的。相逢于狭长胡同还仗势欺人的,往往是半大不大、缺少良好性情教育的孩子的行径。

还是两个男人,也还是两个正常的或较正常的我们的同胞,在热闹的步行街上互相撞了一下;或一方踩了另一方的脚;或明明是自己的脚绊了人家的脚一下,反说人家踩了他的脚……

在当今现实中,无理挑衅之事起码仍有三成发生的可能。

结果又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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