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现实案例:各国的金融风险管理(11)

这些项目都是政府强制国民参与的,所以直接解决了选择偏见问题。也就是说,过去只有面临高风险的人才会选择签订这种保险合同,使得其他类型的劳动者要购买保险时必须支付高额的保费。当德国政府强制国民参与这种保险之后,实际运作保险资金的是受到缴款人和雇主共同监督的各基金。由于基金都是独立运行的主体,所以他们有动力监督工作环境的状况,使劳动者能在更健康、更安全的环境中工作,避免意外的发生,从而也影响了每个劳动者应付保费的水平。

我需要特别强调一下德国1884年的意外保险最初的一个特征,即不同行业按照其共济会进行区分,以区别不同行业面临的风险。那些被视为具有同等风险水平的商业活动都被归类在相同的共济会里。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必须向其共济会缴纳比例较高的保费,而这些企业必然把这笔费用转嫁到卖给消费者的终端产品上。其造成的后果就是消费者为生产的新增成本埋单,其中就包括了为雇员强制购买的医疗保险费用,但这也使得经济运转效率更高。如果大多数消费者都不愿意支付较高的产品购买费,那么这个行业就容易出现全行业收缩的情况,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这是一种好现象。

当美国学习德国意外保险的模式时,最初将其定名为“劳工补偿”(也就是现在的职工补偿)。约翰·R·康芒斯是威斯康星大学的经济学教授,他就是职工补偿在美国的主要倡导者之一,他的出发点被称为“内化原则”,也就是说,社会应该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把企业给社会带来的负担强加回企业身上,那么企业就有动力控制成本,减少负担,也就是把原本由企业外的主体分摊的成本“内化”给企业。康芒斯强调,世纪之交的美国存在工作环境比较危险的行业,但这种危险性是原本没必要存在的,劳动者却时常因为这些危险而受伤致残。推出职工补偿之后,企业有动力改善工作环境,使劳动者的安全得到保障,而不会像以前那样只是表面安全,只是为了在遭受工伤诉讼时能够撇清自己的责任。

康芒斯所在的威斯康星州以及纽约州都是最早推出职工补偿的州,时间是1911年。到1920年,全美仅有6个州还没有采纳这种保险,而最后一个州也在1948年接受了这种方案。康芒斯成功地推广了由州政府承担职工补偿的计划,其成功得益于内化原则清晰简明的概念。推出职工补偿计划能够在根本上促进经济运转的效率,能够促使雇主将工作环境改造得更安全,也明显降低了工人因工伤致残,或者一个家庭因主要收入赚取者受伤而陷入经济困境的概率。康芒斯无法以同样的力度推动企业为职工购买人寿保险或医疗保险,因为死亡和疾病是企业无法掌控的外部因素,即便到了今天,美国政府也没有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购买人寿保险和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养老保险

全球范围内第一个全国性养老保险计划是俾斯麦执政时期的德国政府于1889年推出的,与医疗和意外保险一样,雇主和雇员被强制要求参与该计划,并且需要定期支付相关费用。一个人日后所能获得的福利与其之前的付出按一定比例关联,这种年金计划很明显具有保险的性质,而不仅是一种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计划。政府按照人口的收入水平划分了缴费等级;高收入者缴纳的贡献金(保险费)更高,日后获得的福利也相对较高。很明显,这不是一项接济穷人的法律,也不是一项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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