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现实案例:各国的金融风险管理(9)

这些国家的最低收入保障不需要受益者此前做过任何形式的贡献,没有强制终止的日期,所以看上去更接近基本收入或低收入补贴。但在欧共体时期,除了法国以外,其他所有国家都要求获得最低收入保障的人是具备劳工能力的人。所以,最低收入保障还是存留着社会救济的耻辱。此外,大多数欧洲国家的劳动者只能在转型期内极特殊的情况下,同时领取工资和最低收入保障金,就算只有非全职工作的人也不能同时拿两份钱。因此,与真正的低收入补贴相比,最低收入保障金还是可能导致人们消极工作。如果对最低薪酬以上的收入征税,而这个超出值只有1美元的话,那其税率就是100%。

基本收入(即低收入补贴)运动在欧洲发展得尤为兴盛。欧洲基本收入关系网自1986年开始定期举办会议。时至今日,尽管欧洲各国的基本收入运动已经开始倡导取消工作能力验证方面的强制要求,从而预防消极工作的心理动机,但这项运动实际上远未成功。要想创设一个基本收入制度,他们还有很多仗要打,因为基本收入这个概念挑战了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预设条件,那就是每个人都必须对社会做出贡献。

目前,全世界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接近于推出有效的低收入补贴体系,其中的一个障碍是公众不同意放弃收入来源监测,也就是不愿意无差别地发放最低收入保障,因为在大多数人看来,一旦无差别地发放,则等同于给懒惰的人送上一份厚礼。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人们对懒惰的不可容忍促使欧洲各国推出了助长懒惰的体系(也就是惩罚在职并领取最低收入保障的人),而没有建立一套可以激励人们工作的体系。我们可以通过重塑基本收入这个概念的思维框架提高公众的接受程度,比如,可以将其重命名为“参与收入”,这是安东尼·阿特金森提出的建议,需要一定的社区工作才能使其成为现实。

所得税抵免

在美国,由于公众对低收入补贴的反对,促生了另一种形式的社会保险,这种保险不要求受益人找工作,而是从一开始就要求他们有某种形式的收入。所得税抵免最早由民主党参议员罗素·朗于1975年提出,其本意是对低收入补贴进行改进。这个提案实质是一种负税率,而不是一种负的税务拦截;受益人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收入(包括孩子在内,以证明这个人处于某个特定的纳税层级),才能决定其能否享有负税率。因此,这项创新避免了让人们将其看作给懒人送上的免费礼物。完全不工作的人不能享有负税率;这个福利在实际发生作用时甚至允许人们保留自己100%的收入。起初,按照所得税抵免的规定,一个人每年可从政府取得的所得税抵免额仅400美元。但在比尔·克林顿执政期间,所得税抵免额被大幅提高:2000年,年收入低于10 000美元的家庭所支付的联邦所得税为–3 888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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