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负知识,人类盲目开发出不少违背自然规律和破坏生态平衡的土地,如围垦造田和毁林开荒等,严重影响土地开发和利用的持续性。而正知识的投入,赋予土地价值的积累性,保障了土地开发的可持续性。因此,负知识带来了土地的无效劳动,是土地未来发展的负能量;正知识必然带来土地的有效劳动,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土地的外部性。土地在开发过程中,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要受到周围地块开发投入的影响,表现为土地的外部性。外部性具有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有利于土地价值的增加,如地区内道路设施的开发、交通状况的改善,会增加这一地区的土地价值;某块商业用地会因其周围同类用地的开发,而产生集聚经济效益而带来其价值的增加;居住区土地价值会因周围环境的开发维护而大幅提升。相反,负外部性则会导致其价值减少或相对减值,如某住宅区因在其附近开发兴建屠宰场或农药场,致使居住环境质量下降而引起其土地价值相对减少。因为为了提高环境质量,该住宅区必须加大成本开支或投入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量。
土地的外部性表明,人类在进行土地开发利用时应正确处理和协调土地开发利用的外部性,不断促进土地增值, 尽量消除造成土地减值的不良影响。
第三,土地产权关系。土地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土地权属或产权关系。土地产权是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各种权利。它不仅仅限于地表陆地,还包括地面以上一定的净空空间及地面以下一定深度的地基基础。最初,土地所有权权益被概念化为“烙饼术”,即从地球球心开始向外延伸,经过地表界线无限伸至外层空间,直达天空尽头。因此,土地所有者就拥有矿产权、空中权以及光照权。
在商品社会里,具有资源与资产双重内涵的土地不可能脱离权属而独立存在。在土地或地产市场上进行交易流转的不仅是一定土地的物理单位,而且还包括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及其他权属。
我们以土地所有权为例,全世界所有权归属可分为 14种形式(详见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