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观念的批判(4)

(三)构建“土地看护人”机制,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就农村来讲,实施这一战略的关键是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当前,我国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短期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令人触目惊心,应该引起高度警惕。追根求源,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一个原因是农业生产者还没有把土地真正当作自己的财产对待,因此农业生产者的掠夺性经营行为造成耕地质量下降、草地退化和沙漠化等。因此,切实实现土地流通,调动土地经营者的积极性,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寻找“土地看护人”,根治农业生产者的短期行为,实现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关键是转变农民对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的态度,让农民切实把土地真正当作自己的财产,当作自己子孙的财产加以管护、投入、利用和整治。

(四)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改革,防止新地主的产生

在农村土地流通的进程中,创建信托机制市场化的制度基础,规范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农村土地建设用地的改革。第一,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严禁农地搭车入市,严格保护耕地。第二,构建土地收益分配机制。通过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中心,促使土地依法流转。流转过程中,依托市场手段,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用途,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赋予农户受益权,实现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第三,扼制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发展,乱占滥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造成大量农民失地的行为。

(五)保障农民分享土地级差收益和土地市场化成果

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土地权利和流转收益上的分配,逐步摸索农村集体产权从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的转变;在制度上严格制约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金的使用;将土地流通收益最大限度地运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以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同时,让农民获得土地级差收益,享受土地增值收益,分享市场化的成果,是农村土地流通实施方向,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突破口。增加农民收入,不能仅靠增加劳动性收入,还应该考虑要素参与分配的问题。要让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这块最大的财产性收入得以实现,就应在法律上和政策上允许和鼓励农民以土地为资本参与农地市场化,将土地级差收益的一部分留给农民,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六)实现土地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马克思说:“土地所有权是个人独立性发展的基础。它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过渡点。”即实现细碎化经营向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的过渡。实践中,“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会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累进作用。”3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能实现农村和农民经济收入双增长。把细碎的土地合理流转到专业种植大户或是产业组织手中,同时又返聘农户务工,而农户在获得土地租金的同时又可以得到务工酬劳。土地合理流转后产生的“农业工厂”,不仅使农户每亩土地的收入增加,而且还使农民跳出传统的种植模式,让农民获得因土地流通带来的稳定的租金收入。土地规模经营能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从单一粮食作物种植向经济作物种植的转变,改变农村传统的种植业结构,使农业产业发展走上更规范、更科学的道路。改变马克思所说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即“生产资料无止境的分散,生产者无止境地相互分离。人力存在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越来越恶化和生产资料越来越昂贵。”4用现代知识理念来指导农业发展,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整合,合理发挥资源潜能,激发农民的积极性,解放生产力,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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