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北魏的均田制度(4)

北魏之所以实行均田制,其最高意义是要将门第社会中之豪强荫冒一概消除,与西晋户调制略有相似之处,可以说是中央政府与豪强争夺民众的一种措施行动,目的使人人脱离门户大族的豪强,亦不再向豪强纳租税,故有此种加倍分田地的优待,将门第化解,由于门第的反对,因此政府仍让门第养奴婢。故丁牛有限制,而奴婢可无限制。亲房可养奴300名,即有田地9000亩。普通庶民可拥有奴婢60名,亦仍可分给田地。

政府要取消门第而不可能,因此允许拥有奴婢,成为编户。遂不受门第豪强之反对,遂得确立此一均田制度。

此种制度可用两句话概括之,即“同富约之不均,一齐民于编户”。即不论贫富,一律征收赋税。一切人民平等,官与民同样是国家公民,政治上轨道了,中国(在北方)统一了。此乃魏孝文帝根据中国读书人而改革经济制度,故寓独特的历史文化精神,与西洋不同。

北魏之均田制度,目的为要改变原有的强宗大族所形成的政策。

其实,此均田制并不平均,并且还有一点,所谓“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即八人当未成丁四人,八个奴婢只要出一夫一妇之赋税。此乃对贵族大地主之通融优待办法,但实际上并不是,乃是一种政策。

东魏①有云:“初给人田,权贵皆占良美,贫弱咸受瘠薄。”这是不公平现象。但从前的农民是荫户,现在整理户籍后均变成公民,这是历史的大转变,而非革命。是政府减轻了赋税,使人民乐于报户口。赋税减轻后,八奴只须出二人之赋税,乃政府经济政策。

另一方面,农民因减轻租税而脱离豪强之荫户而乐于出作公民;同时优待贵族使不反对,因此使政府反而不够钱用。于是政府另订一法,即在州郡户口中十分之一作为屯田,每丁收取60斛。证明当时100亩田地征收60斛粮。

其实北魏的三长与均田制,尚有一层重要意义,即北魏本是一个部落封建制度的国家,等到三长与均田制实施后,则政体上逐渐从氏族封建变为郡县一统。因而使胡、汉势力逐渐倒转,即一切依汉族制度而行。

北魏宗室封郡为王公者90余人,部落大人封县为列侯者190多人。此种世袭封爵,具有浓厚封建意味之割裂。但三长均田制实行后,则已成为中央一统之郡县制。同时并分置州郡,于是中国士族①逐渐得势,而诸胡部落大人逐渐失其地位。因此魏孝文帝命鲜卑氏族全改汉姓,氏族在政治上之优越地位于是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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