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魏晋南北朝赋役制度(5)

3.南齐高武两帝政绩尚佳

萧道成篡宋而成立南齐王朝,史称齐高帝,时为公元479年。高帝躬自俭朴,将宫廷器物的铜饰改为铁制。但在位四年中,值得称道的,仅为“检籍”②一事而已。由于当时的户口非常混乱,有的在户籍注明有爵位,以图免役;有的窜改年岁;有的有户存而不见有册籍;有的在册籍上注死亡而实在未死者;有人在家而册籍上注明从役者;有的册籍上注明称残废而实乃健康者,目的为了逃避赋役,各县长官因受贿而不核实,亦不更正。

由于户籍不实,使少数百姓的赋役加重,地方官吏因收受贿赂而任刁民窜改户籍。高帝下令“检籍”是为了“均役”。因此责成各县令(长)亲自审查,改正后报送到州。但由于吏治腐败,依然“货贿潜通”,自宋明帝泰始三年至后废帝元征四年,历时11年中,更正的户籍不足四万,工作迟缓,效果并不理想。

至武帝萧赜永明八年,处罚不诚实巧户戍守边境(淮水沿岸)十年,但因刑罚过重而怨声载道,武帝不得已撤回原议,准许谪役边境者归回本土①。

武帝在位11年中,可说做了一些整饬吏治的事,废除了多项杂税,如即位后即免除“修城钱”②。

永明六年时,免除了向州、郡、县官“送故钱”的陋习③。永明十一年废除“三调”中的“杂调”。据胡三省解释:三调指“调租”(即田租)、“调布”(即户调),以上为正项赋税;另一项为“杂调”④。

所谓“杂调”,即包括上述提及的“修城钱”和“送故钱”,此外又有“塘役钱⑤”、“丁税一千⑥”及“滂役⑦”等。

南齐以后诸帝,乏善足陈,到了末年,君主荒淫,赋役无度,已无善政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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