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户调制有名无实
户调制是当时对平民而言的一种土地制度。田地出产所收的叫“税”;“赋”是用作军费的;“租”又不同,另外又有所谓“贡”。“调”者,“征调”、“调发”、“调兴”(动员)之意,但现在作为“调官职”之“调”,已与“调”的原意有别。此处的“户调制”是为了军事上的调动而来。
户调制开始于袁绍,当时黄河北岸、山东等地满布黄巾士卒,袁绍在河北一带,因军队需要粮饷,便向每一户征收军事费用。这是中央政府解体后一种乱世的临时办法。曹操平袁绍后,仍沿用此法,但征费较轻。当时每亩只收粟四升;每户人口不管多少,收绢二匹,丝绵二斤①,这就是户调制的开始。
晋武帝平吴后,制户调之式,但与曹操时不同的是,曹操时期先讲年租,再讲“户调”;西晋则是先讲“户调”。其制如下:
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宾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②
上述制度,男丁分配70亩,女子30亩,即每户仍是100亩占田;“课”指要田租③。上文中较难讲者是“其外”一语,乃随上文“岁输”而来,即每岁输绢、绵以外,尚得有课田之数。即100亩中,其中70亩收获交给中央政府,即田租很重,达十分之七④。
西晋的“户调制”,其实是王莽的“王田制”和曹操的“屯田制”的综合体。
“户调”两字首次见诸《三国志·魏志·赵俨传》。曹操得河北时,下令每亩征收田租四升,每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即分田租与户调两项征收;西晋则“户调”在前,下兼“田租”,由于时局稍趋安定,已由兵屯变为农民。即曹魏之屯田制,土地属于政府,屯田者无土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