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田租表面上为三十税一,实际上是十分之五。因此造成富者骄而为邪、贫者穷而为奸,以致陷入罪网。余前摄政时,已经准备改革田亩奴婢等不平等现状,因遭反虏逆贼扰乱而止。
今更名天下田为‘王田’,奴婢为‘私属’,以后不准买卖。凡一户之男丁不满八口而拥逾一井之田者,当将余田分给九族邻里乡党。如今无田而受田者,亦照此制度办理。敢有非议井田圣制者,一律充军边疆。”①
此诏用意本来相当合理。凡今人所提土地国有,平均财富及废奴诸说,在此诏中均有提出。但凡是一种社会经济情况,必有其自然生长之过程,亦必有其相当合理之背景,始能产生。今王莽竟以一纸诏令,欲改弦更张,实势有所不能。史载,当时上至诸侯卿大夫,下至平民百姓,犯了买卖田宅奴婢及铸钱之罪者,不可胜数。
三年以后,始建国四年,有中郎区博上书谏曰:“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海内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夏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
王莽接纳此议,遂下书再准人民得以买卖田及奴婢。因此均田及废奴之制始终未能推行。但到天凤四年,规定凡畜奴婢一名者,得缴纳人头税3600钱,实有寓惩于禁之意。但由于当时社会势力仍掌握于富民豪家之手,王莽此种政令,实不能示惠于奴婢,反招致豪民主怨尤,于是民心丧失,归于失败。但至汉光武朝,屡诏免奴婢,事实上是受了王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