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奴十二年》第七章 相对安逸的劳作(1)

每每想到他,我都不禁肃然起敬,假如当时我的家人也和我在一起的话,我倒愿意毫无怨言地忍受他那种温和的奴役。

我们跟随着新主人穿过大街,离开了新奥尔良的奴隶场。伊莱扎一路上呜呜咽咽,一步三回头,被弗里曼和他的仆从们拖着向前走。很快我们来到码头,登上停泊在那里的“鲁道夫”号蒸汽船。半小时后,我们的船便沿着密西西比河逆流而上,飞快地朝着红河岸边的某个地方驶去。

除了我们三个,船上还有许多奴隶,他们都是从新奥尔良的奴隶市场中买来的。我记得有个叫凯尔索的先生,据说是个非常有名的大种植园主,这船上载着的一群女奴都是他新买的。

我们的新主人名叫威廉·福特,住在路易斯安那州腹地,红河右岸阿沃耶尔县教区一个叫大松树林的地方。他是一位浸礼会牧师,在整个阿沃耶尔县教区,尤其是贝夫河两岸,他的鼎鼎大名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教区内的人们亲切地称他“可敬的上帝的仆人”。在大多数北方人看来,一个神职人员竟然做出奴役同胞、买卖人口的事情来,这在道德上和宗教上是无法接受的。人们从伯奇和弗里曼之流,以及下文提到的其他一些人身上,很容易就会对奴隶主这个阶层产生憎恶和鄙夷。但我做过威廉·福特的奴隶,有机会了解他的品格和性情,因此我说句公道话,他要比任何一个基督徒都宽容、高尚和公正。但由于受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和蒙蔽,他无法认清奴隶制在本质上的错误。他从来没有怀疑过,深信不疑地认为“一个人可以占有另一个人,并将其视为私有财产”。这种观念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他只是自然而然地继承了而已。如果他在另外一种环境中长大,毫无疑问,他会拥有截然不同的道德观。凭良心说,他的确是一个模范的主人,正直无私,光明磊落,能成为他的奴隶也算是一种幸运。如果人人都像他这样,奴隶制的罪恶与苦难至少可以抵消一大半。

我们在“鲁道夫”号蒸汽船上度过了两天三夜,其间并没有发生什么特别的事情。拜伯奇先生所赐,在做奴隶的这些年岁里,我都被人叫作“普莱特”。伊莱扎被卖出时用的名字是“德拉德伊”,由于她在卖给福特先生的过程中表现得格外惹人注目,所以至今在新奥尔良的办事处里还留有她的记录。

我在航行的途中一直思考着自己的处境,心底默默盘算着逃跑的计划。好多次—不仅在当时,包括之后—我都差点向福特先生和盘托出我的真实情况。现在想想,也许那样是可行的。但我当时太害怕失败了,一直没有真正付诸行动。直到后来,他由于经济上的困难把我转卖给了别人,我就更没有机会提出来了。此后,在其他主人手下时,我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哪怕稍稍暴露一点点我的真实意图,我都可能立刻陷入更加难以挽回的境地。我的身价太高,没有哪个奴隶主愿意白白承受这样的损失;而且我很清楚,一旦他们知道了我的自由身份,一定会像小偷处理偷来的牲口一样,把我卖到更加偏远的地方,甚至卖到国外去。因此,我只能相信上帝的救赎,想依靠自己的力量逃跑。于是,我决定把这个秘密牢牢藏在心底,绝不向任何人吐露半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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