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股权激励机制(2)

1990年,华为第一次提出内部融资、员工持股的概念。当时参股的价格为每股10元,以税后利润的15%作为股权分红。那时,华为员工的薪酬由工资、奖金和股票分红组成,这三部分收入几乎相当。其中股票是在员工进入公司一年以后,依据员工的职位、季度绩效、任职资格状况等因素进行派发,一般用员工的年度奖金购买。如果新员工的年度奖金不够派发的股票额,公司帮助员工获得银行贷款购买股权。华为采取这种方式融资,一方面减少了公司的现金流风险,另一方面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稳住了创业团队。也就是在这个阶段,华为完成了“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任务,1995年销售收益达到15亿人民币,1998年将市场拓展到中国主要城市,2000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设立研发中心,海外市场销售额达到1亿美元。

第二次股权激励:互联网经济泡沫时期的股权激励。2000年互联网经济泡沫时期,IT业受到毁灭性打击,融资空前困难。2001年底,华为迎来发展历史上的第一个冬天,此时华为开始实行名为“虚拟受限股”的期权改革。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虚拟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权,但是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股权自动失效。华为公司还实施了一系列新的股权激励政策:(1)不再向新员工派发长期不变一元一股的股票;(2)老员工的股票也逐渐转化为期股;(3)以后员工从期权中获得收益的大头不再是固定的分红,而是期股所对应的公司净资产的增值部分。期权比股票的方式更为合理,它是指根据公司的评价体系,员工获得一定额度的期权,期权的行使期限为4年,每年兑现额度为1/4。即假设某人在2001年获得100万股,当年股价为1元/每股,其在2002后可选择四种方式行使期权:兑现差价(假设2002年股价上升为2元,则可获利25万)、以1元/每股的价格购买股票、留滞以后兑现、放弃(即什么都不做)。从固定股票分红向“虚拟受限股”的改革是华为激励机制从“普惠”向“重点激励”的转变。下调应届毕业生底薪,拉开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即是此种转变的反映。

第三次股权激励:“非典”时期的自愿降薪运动。2003年,尚未挺过泡沫经济的华为又遭受SARS的重创,出口市场受到影响,同时华为和思科之间的产权官司直接影响华为的全球市场。华为内部以运动的形式号召公司中层以上员工自愿提交“降薪申请”,同时进一步实施管理层收购,稳住员工队伍,共同渡过难关。2003年的这次配股与华为以前每年例行的配股方式有三个明显差别:一是配股额度很大,接近员工已有股票的总和;二是兑现方式不同,往年积累的配股即使不离开公司也可以选择每年按一定比例兑现,一般员工每年兑现的比例最大不超过个人总股本的1/4,对于持股较多的核心员工每年可以兑现的比例则不超过1/10,此次配股规定了一个3年的锁定期,3年内不允许兑现,如果员工在3年之内离开公司的话则所配的股票无效;三是股权向核心层倾斜,即骨干员工获得配股额度大大超过普通员工。华为同时也为员工购买虚拟股权采取了一些配套的措施:员工本人只需要拿出所需资金的15%,其余部分由公司出面,以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自此改革之后,华为实现了销售业绩和净利润的突飞猛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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