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换户籍:妥协中变革(1)

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教授、复旦大学教授 陆铭

当前中国发展的一个重大困境是,城市化进程遭遇了巨大阻力。

表面上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一年上升1个百分点,实际上,大约有1.3亿~1.5亿的城镇常住人口是没有当地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即使将这些人全部计入城镇人口,城市化率也仅为47%,连世界平均水平都不到,远远落后于中国的工业化水平。

另外,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非本地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越来越高,在东部城市,外来人口超过本地人口已不是稀罕事。但外来人口又无法与城市户籍人口一样享受同等城市福利,成为真正的城里人。

一方面是城市化程度不足,另一方面是不同户籍身份的人之间的社会分割。正在中国城市累积起的各种矛盾,使得进一步城市化陷入困境,而“土地换户籍”或许是突破这一困境的可行药方。

巨大的变革

当前,很多地方将农民集中安置,再将农民原来的宅基地复耕为农业用地。只要农民的集中定居点的占地面积小于农民原宅基地的总面积,其差额就形成了“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用于工商业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只要这一指标在国家对于建设用地指标的总量控制范围之内。这种不以改变农民经济活动和身份为前提的“土地置换”并不是真正的“土地换户籍”。

我一直强调,“土地换户籍”应该有两个前提:一是就业,放弃土地的农民获得城镇户籍,必须以在城镇地区就业为前提;二是自愿,任何政府强制性地低补偿征用农民土地的做法都应立即停止。

所幸,2010年在重庆实施的改革方案已包含这两层意思。该方案还给予非重庆户籍的打工者在一定年限后获得重庆城镇户籍的可能性,也给予了已经没有土地但在重庆就业的农民转市民的可能性。值得肯定的是,是否放弃自己在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并获得重庆城市户籍,选择权在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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