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上述僵局的一个办法是行政协调。联邦通信委员会要求,MCI只要付一个公平的价格就可以接入贝尔系统的市话网。这大概就是全世界电信业“公平接入、互联互通”法例的起源。不过,靠行政协调来解除垄断,谈何容易。贝尔系统可以允诺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条件,但是什么叫“公平的价格”,什么叫“方便的接入”,那就是难以测度、难以识别、行政协调成本极其昂贵的一件差事了。独家拥有市话网的贝尔系统,有的是办法和技巧来“揉搓”MCI。无缘亲眼目睹MCI当年如何惨遭揉搓图景的读者不必过于遗憾,因为这样的事情在电信竞争刚刚开始,但垄断远没有被打破的任何国度里每天重演。前两年天津联通建成几万门市话,但天津的中国电信就是活活不让它接通市区的其他市话,也不让它与中国电信的长途”互联互通”。根据媒体报道,虽经国务院和天津市政府一再出面协调,在大半年的时间里,还是“联通不通”。
这说明,行政控制和协调是没有办法解决市场结构的基本缺陷的。美国当时创造的经验是运用法律手段,迫使贝尔系统将长途和市话分拆。要注意的是,如此的拆法固然可以叫作“纵向分解”,但分拆本身不是目的。比较根本的,是通过分拆扫除市场竞争的结构性障碍,使本来无法操作的长话竞争变得便于操作。试看贝尔系统被分拆之后,AT&T与MCI的地位就一样了。这两家长话公司对于地区性的小贝尔而言,都成了“外人”,其中任何一家都不能以独家控制市话网络而“欺负”另一家。美国由此确立了长话市场的竞争格局。
那么,为什么原贝尔系统剩下的地区性市话业务,还要“横向分拆”,按照区域分成七家呢?我的看法,还是为了确保长话市场的竞争可操作。须知当时既没有移动通信,也没有市内无线电话技术,因此单就地区性市话业务而言,一家也罢,七家也罢,反正形不成市话竞争。略有区别的,是在全国存在数家区域性市话公司的条件下,谁对本地的垄断经营商不满意,可以搬走,到另外的市话区域当顾客。不过这样的竞争因素实在太微弱,因为很少有人仅仅为了更令人满意的市话服务和收费,就愿意付出举家外迁的代价。美国1982年的电信重组方案坚持横向分拆地区性市话,主要结果不是形成市话的竞争,而是避免了竞争的两家长话面对全国独一家的市话网。因为如果两个长途公司竞争进入一个独家垄断的市话网,恰恰就形成上文讲过的“N-1市场”:独霸的市话网终究可以将竞争形成的“长途利润”全部转化为接入市话网的“租金”,最终长途竞争也搞不成。“横向分拆”之后,两家长话公司面对七家地区性市话公司,东方不亮西方亮,哪里的市话公司“开明”,长话业务就乐意向哪里接入,而长话业务的繁荣,反过来也扩大了市话的规模。比较而言,长话公司执行“进入退出”(特别是基础设施的投资),毕竟比单个的居民家庭更具可操作性。
概言之,1982年美国“纵向分拆与横向分拆并用”,终于奠定了一个可操作的长话竞争结构的基础。美国的长话业务,由此一日千里,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收费最便宜的通信系统。不到10年,全球的回叫业务纷纷以美国为大本营,还不就是因为美国长途电话业务在数网竞争的刺激下最物美价廉,与世界各国电信的差价最大。世人“饮水思源”,当年的“横切竖切”功不可没。正是“分拆”,保证了长途电话市场竞争的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