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石头过河(3)

连带到农村的宅基地,也成为实物福利,隔绝在合法流转、交易和市场之外。本来宅基地是“生活资料”,无须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范畴。但经过人民公社化运动,1961年一个红头文件就把土改法律废了,宣布宅基地也是生产队的集体土地。既然也是集体的,上述由所有人口不断分享实物福利的准则就一样起作用,结果就是凡农民成家立户,分宅基地一块。过去城乡分割,还看不出多大问题。但农民流动、进城一起来,无数的空心村、空房子占而不用,也没有合法流转的通道。温总理说土地是农民的财产权,说得对。不过财产权包括转让权,应该允许租赁、买卖、抵押。可是这些权能,至今全不合法,算不算一块石头呢?

工业化、城镇化随经济自由的扩张而提速,但人民公社的集体基因至今还拖着农民对更高收入机会作反应的后腿。个人之见,这块石头冒出来的时间很长了,端看我们的理念、政策和法规怎么应对。视而不见,假装没这回事,它天天来摸你的脸就是了。

更大一块石头,是政府和农民的土地关系。现在这个领域的社会矛盾很是尖锐,群体事件、腐败大案、民心向背,都与此有点关联。基本框架就有问题,包括“城市土地全盘国有”、不区别土地用途的单一征地制以及征地补偿行政决定等等。体制就如此,怪地方、怪干部不解决问题。追索下去,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划分,政企、政资、政地分开等等,都有牵连。这块石头不好接,因为没有全盘考量,接过来也拿不下。

总有不期而遇的遭遇战

现在水面上露出的石头其实不少,坚持改革要对这些问题做出反应。当然,飞过来的石头也要调查、研究、估量、权衡,还要好好摸,要有通盘的考虑,分清轻重缓急。所以,接石头跟顶层设计、跟摸着石头过河,并不矛盾。

温州这些年的发展,是不是也遭遇了石头?我没有系统调查,下不了结论。来过几次,知道不少温州朋友对自己城市的发展也不大满足。远远地看,反正肯定不是因为这里缺钱。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的最早发源地,但后来好像就集聚不起更大的财富,或者说没有形成积聚更大财富的框架。也不是没有冲动,如十多年前,这里就有过一个温州财团,要联合民营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更早的时候,还冒出一个“农民办的小城镇”——龙港镇,试图用一套新的体制搞城镇化。但是很遗憾,这两方面后来都没了动静。形不成更大的发展架构,温州也就难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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