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来,我们东方之珠的地价就在全球称王。是的,香港的税法简明而所得税率很低,连弗里德曼都说过值得美国学习。但是,香港政府通过土地批租而征得的“暗税”,在资本主义经济里举世无双。香港要不是具有区域性的市场经济制度(特别是金融制度)的竞争优势,那样天价的土地市场无论如何是撑不住的。
好在香港没有多少农民,无论土地制度如何,与农民收入没有大的关系。中国内地有9亿农民之众,农地转非农用地的制度在孙中山的“土地涨价归公”、斯大林的国家工业化以及人民公社集体制等传统之上,又引进一套香港批租制,实在兹事体大。
“国土制”剥夺农民
按照现行土地制度,农地一旦转为工业或城市用地,就由“民土”(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变为“国土”。在工业化、城市化急速推进时期,这一事件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可不察。
兴高采烈搬进商品房的城镇“房地产主”们也许并不清楚,其置业的基础——土地——是怎样从农用转为非农用,同时又从民土转为国土的。简单作一个描述吧,那是一个三连环。
第一环,农地征用。政府根据发展规划,按照一定的行政审批程序,将农地征用为工业或城市用地。这里最画龙点睛的,是“征用”两个字。你道何谓“征用”?就是政府据民间财产为己用,“剥夺、充公、没收”的同义词也。试想,农地不是敌产,工业化、城市化也不是打仗或救灾,为什么非征用不可?这一问,就问到了问题的老根上。我以为,要害就是土地不能交易和“土地涨价要归公”。在征用制之下,土地并没有被买卖,当然更无涨价之虑。
第二环,向集体支付补偿。政府征用了农民的土地,一点补偿也不付,总是交代不过去的。但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征地一亩的补偿金,也就等于种植一亩土地三几年所得的净收益!这分明是斯大林式的国家工业化剥夺农民的一个侧面了。不过,那时的人民公社可以“集体地”分摊土地被征的后果,犹如乡下人家添丁加口,“桌上加双筷,锅里添瓢水”就对付过去了。现在,农户算是拥有了长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只要涉及征地,农民还是只好“退下”,要由“集体”(也就是几位乡村权力人物)出面,协调政府征地,领取并分配征地补偿。
第三环,土地批租。政府向集体支付了征地补偿金之后,就可以放手批租土地了。当然,这里批租的是土地在50~70年间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这一点很要紧,不但维系了“土地不准买卖”理论的面子,也使得对农民的征地制,看起来不怎么像“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