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在“文革”的高潮里修宪,迁徙自由权被正式拿下。其实,早在1961年国家动员2000万城里人回乡之后,城乡壁垒就已经高高筑起。“文革”后又来一场“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的运动,外加2000万知青和干部再次出城入乡,在实际生活里早没了影的迁徙自由,被从宪法文本上删除,谁也不觉得不正常。
历史转了一大圈。再回头看,即使毛主席本人在起草1954年宪法时没有表示过反对意见,那种“认为人不能想到哪儿就到哪儿,得有制度;城里人就是城里人,乡下人就是乡下人,不能随便来回移动”的观念,在上层建筑里还是相当的有市场。是不是可以这样看,与其把1954年迁徙自由入宪看成“正常的”、“成熟的”状态,把后来该权利出宪看作是对神圣宪法准则的违背,还不如说公民在城乡之间的迁徙自由还远没有被视为与生命一体的抽象权利。它只能服从“种种不同的实际”,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存在,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则轻易被限制直至废除。
迁徙自由权重新入宪,怕要另选一条路,即先从实际情况允许广泛地重现该项自由、再经由观念上的更新与抽象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