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让英国蒙羞的诉讼(1)

“一起让英国蒙羞的诉讼”

詹姆斯·埃文斯定义的这个重要区别,介于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之间。“哈利,你认为能用法律责任拴住你的马匹吗?嗯?”他边说边递给我几页纸。他的脸由于心中压抑的激动而微微泛着红光,不过言谈之间,仍旧保持了一贯的冷静。

“我已经努力用社论的形式来呈现我们的辩护了。当然,你应该加入一些更像社论的东西。我认为这能成为我们没有影响法律案件定责的证据。”埃文斯说,“因此,刊登培智控诉原始协议的备忘录之事必须审慎。”不过,奈特利有关药物制造的报道却大不相同。这样方能直指法律责任的问题要害。

我们的活动势必会受到挑战。稍有闪失,就会因为报纸面临的高额罚金而胎死腹中,主编也得在沃姆伍德·斯克拉比斯监狱蹲上一段时间。我立刻采纳了詹姆斯·埃文斯的策略,并在1972年9月24日的刊号上付诸实践。

我把此事告诉丹尼斯·汉密尔顿时,他显得格外轻松。另外,我还通知了广告经理唐纳德·巴雷特。“英国酿酒公司是我们最大的广告客户。总体来讲,他们每年会支付60万英镑的广告费。”他告诉我。“我知道这不会也不应成为阻止你的理由。”他补充道。(英国酿酒公司在我们开始行动后,撤回了所有的广告。)

我们计划用三个版面讲述诉讼的历史:金融条款的毁坏及其对受害家庭的影响。我们把詹姆斯·埃文斯的“厨房声明”变成《星期日泰晤士报》的社论,它并不需要太多额外的工作。我给文章加了一个标题:《以孩童之名》(Children on Our Conscience),旁边还附有一张10岁女孩菲利帕缺失手臂的照片。至于宣传活动的口号,我选择了埃文斯的“羞耻”主题。“反应停儿童,”我写道,“一起让英国蒙羞的诉讼。”在最后一秒,我又将其改为:“我们的反应停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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