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过失心理学:第四讲 过失心理学(续完)(3)

现在我们终于可以讨论那延搁许久的主要问题了,即牵制它种意向而突然表现出来的究竟是哪些倾向呢?它们的种类很多,不过我们的目的是在于发现它们共通的成分。一旦我们为了这目的,把许多实例加以研究一番,则立即可知它们可分为三大类。首先第一类是,说话者知道他的牵制倾向,而在错误前又复觉知。例如“发龊”这个语误,说话者不仅承认其所批判的事件是龌龊的,而且也承认自己有要把这种意思发表出来的倾向,只是后来再加以阻止而已。第二类则是说话者承认自己有那个牵制的倾向,但不知道这个倾向在错误出现之前曾经有相当的活动。因此,他虽然接受我们的解释,但多少有些惊异。这类的例子在其他种类的过失中比在语误中更易发现。至于第三类则是说话者对于牵制倾向的解释大加驳斥。他不仅力辩这个倾向在他说错之前就有所活动,而且说自己对于这个倾向也一无所知。例如关于“打喷嚏”的例子,我指出其牵制的倾向,但说话者却大肆驳斥。要知道,对于我所举的这些例子,你我所抱的态度差异很大。对于那说话者的否认,我不相信,而且我仍坚持原来的解释,而你们则深为他的热情所感动,免不了会认为我应该放弃这种解释,而采用精神分析诞生前的见解,认为过失纯粹是生理的活动。我可以想象你们何以如此惊讶。我的解释包含了下述的假定:说话者所不知道的意向可以借他表示出来,而我们则可由各种指示推知其性质。这个结论既新奇又充满各种结果,因此你当然会感到迟疑不决。我可以了解这点,并承认在某点上你们是对的。然而有一件事必须明白,否则你就必须再度放弃你刚刚获得的对过失的理解。

现在,且让我们将这三类所共有的成分以及它们与语误所共同的机转提出来。十分幸运的是,这共有的成分十分显而易见。就前两类而言,其干涉牵制的倾向是说话者所承认的;而就第一类而言,说话者刚在说错之前,就已显示那倾向的活动。但在这两种情况中,其牵制倾向皆被迫收回,说话者决定不再将这观念发表为语言,然而他却说错了话。换言之,那不许发表的倾向乃起而反抗说话者的意志,或改变其所允许意向的表达,或与其混合,或竟取而代之,其结果就成为造成语误的机转。

依我之见,第三类的过失也可完美地适用于前述的机转。我只需假定这三类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收回那正在活动的意向时,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就第一类而言,其意向是存在的,而且在说话前也曾流露;因要说话,才被拒斥,因被拒斥,所以从失误中得到补偿。就第二类而言,拒斥的发生更远在先前,亦即在说话之前即已不复可见了。然而令人十分惊奇的是,它虽不可见,却仍然成为语误的主要原因。这个情形便是使第三类的解释更加简化了。我要大胆地说,一种意向纵使许久都不许表达,或者不曾稍有流露(说话者因此而力辩其无,拒斥其非),但是仍可因失误而得以发表。暂且不论第三类的问题,仅就前两类而言,你们便不得不有此结论:对于已说过的话的倾向压抑作用①乃是造成语误不可或缺的条件。

我们目前在失误的理解上已大有进展,不但明白过失是有意义、有目的的心理现象,也明白它们乃由两种不同意向的互相干涉牵制而产生,除此之外我们也明白,假若这意向之一想因牵制其他意向而得以发表,则其本身便不得不先受一些阻力以禁止其活动。简而言之,它必须先受牵制,然后才能牵制其他倾向。针对过失的现象,这自然不能给我们一个完满的解释。我们马上看到这又引发了进一步的问题,一般而言,我们了解得越多,了解得越深入,则产生新问题的机会也越多。例如我们也许会问:为什么这个事件的进行不能比我们所假定的更简单呢?假如在内心有一种意向,要禁止阻碍另一种意向不使实现,那么也许真能阻止成功而不使这个倾向有丝毫发表的可能,或者也会禁阻失败,而只使被禁止阻碍的倾向没有充分地表示出来。然而过失却是妥协调节的方法(compromise-fromation)。这两种冲突的意向,在过失里有一部分成功,另一部分失败。被胁迫的意向并未完全被压抑,除了少数例外,它也不会按照原来的目的而完全泄露出来。我们可以想象这种牵制(或调节)的方法之产生,必先有种种特殊的条件,只是我们无法推测这些条件究属何种。我也不认为我们可能针对过失作更进一步、更深入的研究,而发现这些特殊条件。其实我们首先必须对他种更玄秘难解的心理活动作彻底的研究,只有从这种研究中获得类比,才能使我们有勇气建立过失理论所需要的各种假设。还有一点,仅以些微的指示来进行研究,一如我们在这领域上常常做的,多少带有冒险性。有一种心理疾病叫做混合的妄想症①,即利用这种小小指示、暗示,而推论至无限度的结论。因此,我当然不会主张由此得到的结论是绝对不错的。我们唯有扩大观察的范围,从各种方式的心理生活中,收集同类的事实、经验,才能够避免这一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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