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导入阶段,受术者每每会产生防御与警戒心理。即不是以全部注意力集中于催眠师所作的暗示诱导上,而是以监视的态度暗暗观察催眠师以何种表情、何种态度、什么样的方法、什么样的暗示语来诱导自己进入催眠状态。如前所述,更有一些人(特别是在表演性的催眠中)故意不接受或违背催眠师的暗示诱导,想以此来试试催眠师到底有多大能耐。还有一些人,在施术开始之时表现出各种强烈的抗拒行为,然而在某一暗示反应生成之后,则呈完全的被动、消极状态,无论催眠师做什么样的暗示,均无反应。应当说,上述受术者的心态与行为表现均不利于催眠施术的正常进行。面对受术者的这些心态与行为,催眠师焦躁、责怪或哀求都无济于事。正确的做法是:首先,以冷静的态度、简洁的语言向受术者说明如此心态与行动对其自身不利。其次,对这些心态与行为不予计较,同时反复赞扬他的某个已对暗示语起反应的行为,称赞他的理解力与悟性之高。最后,逐步迁移,一步一步将其导入催眠状态。
在深化阶段,在接受某种程度以上的催眠暗示时,尤其是当暗示已出现幻觉、错觉以及要求受术者做一些违反常态的动作时,要么受术者绝对服从,依催眠师的暗示行事;要么会出现抗拒行为的突然加剧。如果此时催眠师的暗示、发问触及受术者一些个人最为敏感的问题时,这种反抗会显得格外强烈。出现这种抗拒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于催眠师未能把握好深化的时机,有超越暗示进程的状况出现。因此,催眠师在深化阶段应当特别谨慎小心,宜用“小步子”的速度前进,以防止这种强烈抗拒行为的出现。如果因一时不慎出现了这种情况,应当及时回归到先前已经成熟了的暗示阶段。经放松与反复暗示达致舒适、轻松、愉快后,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在治疗阶段,受术者最容易产生的问题是由于受暗示性的高度亢进,而出现处处迎合催眠师的情况,尽管这种“迎合”是无意识的。一般说来,在施术前,催眠师根据自身的知识结构和先前的经验已形成了一种受术者大约是因何种原因导致心理疾病的心向或定势。根据这一心向或定势,催眠师的暗示与发问都不同程度地带有某种倾向性。这种倾向性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有所偏颇。此刻若受术者迎合这种倾向性,催眠师便认为已抓住了疾病的症结,所以在诊断上与治疗上都会出现各种失误。为防止这种偏向,催眠师应以暗示受术者自己倒出疾病产生的原由为宜,最好少做一些带有倾向性的发问。
在觉醒阶段,受术者可能产生的问题是感到在催眠状态中身心特别舒畅,因而在无意识中想一直沉溺于这种非现实的情况中,不愿很快回到现实生活中来。因而在逐渐清醒时停止自己的自发主动行为,一心想依赖催眠师,而自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这样的受术者,在回复到现实世界中来时,可能耗时较长。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催眠师有必要采用一系列回归自然以及回复自主能动性的暗示,切忌强迫对方恢复清醒状态。在做了上述一系列的暗示后,再进行坚决、果断的觉醒暗示,帮助其顺利地觉醒。否则,一味采用强行的觉醒方法,受术者在“清醒”以后可能会感到生理上的不适和心理上的焦虑。
·知识链接:催眠疗法
催眠疗法是利用人的受暗示性,通过言语暗示引到一种类似睡眠的状态即催眠状态。病人在这种状态中对治疗者的言语指示产生巨大的动力,引起较为深刻的心理状态的变化,从而使某些症状减轻或消失,疾病明显好转。它主要适应神经症和某些心身疾病,如癔症性遗忘症、癔症性失音或瘫痪、夜尿症、慢性哮喘、痉挛性结肠、痉挛性斜颈、口吃等。消除某些心身障碍和顽固性不良习惯效果更好。一般采用轻度催眠用来消除各种症状,在催眠下直接向病人进行言语暗示,肯定其有关症状在醒来后必将消失。催眠加深时可进行催眠分析,病人较易地将被压抑而遗忘的精神创伤说出来而找出其致病的心理因素,也可进行催眠麻醉顺利地进行外科手术。此外,还可利用此疗法进行集体催眠,治疗酒精中毒症或麻醉药成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