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气氛能否高度相容(2)

第四,努力促使双方心灵的沟通。催眠施术能否成功,说到底是看双方的感应关系是否能建立。可以断言,一旦双方建立了感应关系,也就意味着催眠施术已经成功了一半。感应关系的建立有赖于双方心灵的沟通。催眠师与受术者的模式通常是这样的:由沟通而产生信赖感,由信赖感而导致融洽的心理气氛,由融洽的心理气氛而引出双方的感应关系。所以,双方心灵的沟通显得特别重要。催眠师应竭力使受术者确立一个观念,即:催眠师是为了我的身心健康而对我实施催眠术的,我应该安心地接受他的治疗,积极地和他配合……这种心灵沟通的出现,是经由双方长时间的面谈及一系列其他术前暗示手段的实施而产生的。

第五,催眠师要听取和尊重受术者的意见。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中势必积累了许多经验,这当然是一件好事,它能使人们在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时驾轻就熟,应付自如。然而,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那种由经验所派生的定势有时会起到消极的作用。所谓定势,即指心理活动的一种准备状态。它趋向于使人们看到所想看到的东西,对表面上相似但实质却不同的情况做出同样的判断,从而将自己的思路引入歧途。作为催眠师,对此应有足够的警惕。在催眠施术前受术者对自己症状的主述中,以及在一次施术后受术者在谈及自己的感受、体验时,催眠师既要有分析、有鉴别地接受,又要认真听取受术者的描述,并予以高度的尊重,切不可自恃经验丰富、技法超人而主观武断,强迫受术者接受自己的观点、看法。只有这样,双方融洽的心理气氛才有可能出现。

总之,融洽的心理气氛在催眠施术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建立恰当人际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地沟通,则是催眠施术的必要基础条件。

·知识链接:催眠逻辑

在所有典型的催眠现象中,最令人感兴趣的现象之一就是催眠逻辑。“催眠逻辑”的基本意思是,已被催眠的人可以同时相信不相容的观点或知觉,而并不知道它们是互不相容的。如果要被催眠者对椅子作负性想象(即想象椅子已不在原处),那么当要他们睁着眼睛在室内行走时,他们会控制自己不碰到椅子,但他们仍然坚持说看不见椅子。这便是催眠逻辑的一种表现。而没有催眠逻辑的人,就会碰撞到椅子上面。

与此相似的另一种催眠逻辑现象是“双重”幻觉。其表现是,在催眠师的指导下,被催眠者幻视见一个物体,而这个物体已在屋里;或者幻视见一个人,而这个人正在步入室内。这都是双重幻觉催眠逻辑。如果被催眠者真正相信幻视物体是客观存在的,那么看见一个以上的物体便不合乎逻辑。当然,即便是这种情况,也有一些道理可以合理解释双重物体是能够并存的。如果被催眠者知道两个物体中有一个是幻觉,那既无不相容性可言。因为当被催眠者被告知幻视物体是幻觉时,它便可以消失。

透明幻觉是催眠逻辑的又一种表现。所谓透明幻觉就是透过幻视物体看见了真正的物体。同样,也有些被催眠者认为这一现象是假的。看见一个被另一物体完全遮掩住的物体,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不过,幻觉没多少规则可遵循,对大多数被催眠者来说,幻觉的一个性质可能就是被催眠者可以透过它看见对面的物体。

催眠逻辑是一种难以捉摸的现象,越仔细地分析就越难把握。其主要原因在于不知道被催眠者是真正相信看见的物体是真实的,还是认为那是一种幻觉:是真正相信并不存在那个物体,还是认为那是一种负性幻觉。若要否认催眠逻辑现象的存在,也并不困难。然而,催眠逻辑仍然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希望学术界今后能有更深入的研究,通过分析被催眠者的认识,使这里提出的一些问题获得解决。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