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病》“顺风车”的法律风险(5)

然而,政策制定还必须从国情出发。原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段理仁认为,就目前北京的情况来看,效仿国外空车行驶受处罚的办法还不太现实。人们对此的认识还需要提高,实行起来问题还很多。当然,正所谓“无利不起早”,要让私家车主承担无偿搭乘的义务,必须要相应给予一定的权利。

在政策出台前,如何减少纠纷,维护自身利益?杜立元提醒:一、搭车之前签订一份免责协议,可以将不必要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找搭车人最好找同性,以免去不必要的麻烦;三、如果是通过网络途径找到的搭车人,一定要在达成协议之前见一面,相互查看身份证、工作证、驾照等证件以确保安全。

对于以后对顺风车的管理,杜立元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区别对待。首先,对于无偿搭乘的,弘扬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并且节约了社会资源,应当大力加以提倡,可通过逐步制定适当免税、优先通行等政策加以鼓励。其次,对于邻居、同事、朋友范围内,车主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收取燃料成本或时间、磨损等其他成本费用,且明显低于市场营运价格,在固定路线、固定时间,由固定人员搭乘的,因其能够有效节约能源及社会资源,互利两便,并且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权益,主管部门应加以支持,不应给予歧视性对待,更无权禁止。

当然,很多人对顺风车的治理还是很乐观。他们认为,机动车行驶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共交通安全及公众利益,终将会受到交通法律及相关部门的严格管理,至于如何管理,应该尽快成为有关部门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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