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认为,加强数字环境下版权的管理和保护,一是要继续加大数字环境下版权执法力度;二是要抓紧开展《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三是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互联网特征的开放共享的授权机制;四是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手段来解决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五是要大力加强版权国际对话与合作。
“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跟上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新形势。”甄强说,“目前有些法规对数字版权也有不少保护,但到司法实践时,就往往效果大打折扣。可以说数字版权侵权猖獗,也与违法成本过低有关。”
在张洪波看来,用传统的思维已经很难解决数字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和行政管理问题,尤其是数字版权的推广和传播问题。数字出版企业比出版社、作者更强势的原因,除了自身的资本、技术、渠道等因素外,政策因素更主要,需要政府和法律来平衡数字出版产业链的利益,并关注著作权人利益。
“数字出版企业不但应该有版权意识,还要有社会责任意识。没有广大作者和出版社提供的数字版权内容,数字出版产业根本无从谈起。”张洪波说,“尊重数字内容提供方的合法权益,要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保护基本原则,让创作、生产数字内容的著作权人得到合理尊重、合理回报和有效保护,是平台方、渠道运营商必须考虑的战略问题。”
“在利益分配上,数字版权使用者也要充分考虑著作权人的收益,不能让著作权人只付出没回报。”张洪波指出,“避免版权纠纷首要解决的是出版社在数字出版产业中的定位问题。由于国内整个大环境和出版社长期以来固有的国有身份条件,出版社应该定位于数字版权代理人的角色,明确与作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保证作者的数字版权收益。这就要有一份公平合理的图书出版合同。”
“应针对不同作品尽快建立一个或几个完整、权威的国家级基础数字版权内容数据中心,承载全国范围内的数字版权内容数据库建设、著作权登记与查询、著作权交易管理与备案等功能。”张洪波说,“这个数据中心应该与现有的版权登记机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出版行业协会等建立紧密的业务联系,这是数字出版产业链中关键的一个环节。”
“这项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在张洪波看来,没必要在各地“一窝蜂”地建设版权数据中心,以免造成大量浪费及资源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