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病》拿什么来终结高速公路暴利收费(5)

2008年 2月,国家审计署对多条高速公路收费进行审计,称“不合理,但不违法不违规”,这个最后的结论可谓一针见血。不合理,但不违法不违规,惊人利润正是从那些钻空子的收费规则中产生的。

据了解,目前中国收费公路分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按理说,这样的规定很好,但政府可以出让收费权,将收费权转移到企业,公路就变成了经营性公路,能够以营利为目的。公共产品通过政府转让,就成了某些企业的“印钞机”,在其惊人利润的背后,是整个社会高昂的成本付出。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分别规定了“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前者是 15年,后者是“最长 25年”,中西部地区可放宽至 30年。但很多“政府还贷公路”在收费即将期满之时,会被转让出去摇身一变成为“经营性公路”,成为某些人的“印钞机”。

2011年 6月 14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在北京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从当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截至 2012年 3月下旬,已经完成和即将完成的整改项目有522个。

自交通运输部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以来,收费公路治理取得了一些成绩。比如,2012年1月1日起,中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停止收费;自2011年7月1日起,北京首都机场高速降低了收费标准。

2012年 4月 19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要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打破高度的“封闭垄断”

多位受访者认为,当前有关部门的政策设计和行政安排,须有勇气破除高速公路收费这类暴利。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畸高的暴利业绩,与其说是利润,不如说这是“伤民”或“与民争利”的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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