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2009年,全面推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考虑到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和困难企业的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确实有困难,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这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2010年,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2011年,城镇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国家将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
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显著提高,有效减轻了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