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国有资产守护神
本文节选自2004年12月18日作者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访谈的内容。
国资委组建后,我们对24个省(区、市)包括10个省会城市进行了调研。从调研的情况看,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产权实现了多元化,职工转变了身份,企业转换了机制,效益有了明显提高。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地方改制方式过于单一,对出售国有中小企业有定任务、下指标的现象;一些企业改制过程不规范,存在着暗箱操作、低估贱卖,甚至内外勾结、隐匿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有两个重要原因:一个是出资人没有到位,各地国资委还没有建立起来,缺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另一个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当时还没有一个系统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文件。
有人认为,既然流动会流失国有资产,那就不应该让它流动,避免损失。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也是不正确的。国有资产流动不等于流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也包括推动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有序流转,换一句话说就是依法流转。出资人不到位我们就要加快建立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法规不健全我们就要加快健全法规,而不能因噎废食,停止国有企业改制,停止国有产权的流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资委在2003年底制定了两个规范性文件,一个是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职工安置等九个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另一个是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转让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信息披露,还有交易主体各方职责,也包括交易机构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有这样五个方面:切实做到进场交易,这是规范产权交易的关键,只有进场交易,才能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加大公开披露信息的力度,广泛征集受让方;做到公开竞价,通过市场发现交易价格,弥补资产评估的不足;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实现联网,提高效率;加强和改善产权交易的监管,改善服务。只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执行,是可以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
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对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机构是有选择的。国务院国资委将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作为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试点机构。各地国资委也选定了从事本地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我们还制定了《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交易机构实行动态监管。下一步,我们还要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信息监管制度、系统方面的建设,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检查、监管工作,这些都有利于产权交易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要求从事产权交易活动。我们有信心当好国有资产的守护神,造福于全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