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到位,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要到位,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本文节选自2003年7月28日作者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调研时的讲话内容。

国务院国资委的成立,从机构设置上实现了出资人到位,基本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脱节的问题。

现在要进一步解决的是职责到位。从国务院国资委来讲,开始组建机构就十分注意牢牢把握出资人的定位,严格按照国务院授权和《公司法》履行职责。

国资委是一个全新的机构,面临着监管好数万亿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全新职能和工作任务,作为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主要有六项职责:

根据授权,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何履行好这些职责,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也就是说,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是唯一的。社会公共管理面对的是各种所有制性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面对的是国有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是196家中央企业。

作为出资人,要严格区分婆婆与老板的职能。出资人关心的是投资回报,关心的是项目赚钱不赚钱。当然企业也要有社会责任,国有企业更要讲社会责任。作为政府部门,关心的是企业投资项目对公众的影响,关心的是环境保护、安全、质量、产业政策等。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有关规定,企业上不上项目,应该由出资人说了算。

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相分离,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因为政资分开后,政府各部门可以集中精力履行好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办好政府应该办的事。同时,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也会得到加强。

当然,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初还需承担一些属于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职工分流、分离办社会等,按理说这些职能应该由政府部门承担,都剥离清楚了,再将企业国有资产交国资委来运作、来监管,但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性,这些事情目前我们还得管。有些工作,如联系老干部的工作、联系行业协会的工作,那是国务院交办的事项,我们还得做。还有一些事,如中央企业间的经济纠纷也由我们来协调。

从组建省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开始,就要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理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关系,与出资人职责无关的事尽可能不要交给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管资产和管人、管事要相结合,这是组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必须坚持的原则,也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只有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三结合”,才能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三统一”。

我国原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弊端就是多头管理,有人说是“五龙治水”,有人说是“九龙治水”,谁都管,但真正出了问题,又找不到责任人,因为权利、义务和责任是脱节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键不是要强化权利,而是要强化责任。要把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坚决分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的职责应尽可能集中交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权责利结合得越紧密,就越有利于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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