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周关于婚制的规定,是以礼的方式推行的。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因此,对下层百姓的管束便很不严格。连年的战乱,使得各国亟须增加人口。于是官媒又有了另外的任务:“……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就是说,每年春暖花开之际,政府有关部门都要将未婚男女组织在一起。在一起做什么呢?当然不是跳交谊舞,而是集体通淫。其婚制推行的不彻底和士庶间的双重标准,在此暴露无遗。
造成这种不彻底性的深层次原因,还是观念上的。人们关于氏族内财产共有的思想还很严重。财产如此,用钱买来的女人当然也是如此。所以,当一个男人死后,他的女人们便理所当然地被同氏族的男人继承,这便是周代收继婚甚至不同辈分间的“蒸”、“报”婚十分普遍的原因。一个女人属于某一氏族的观念十分强大,而一个女人专属于某一个男人的观念,却相对淡薄,这是周朝婚制与现代一夫一妻制度不同的最根本原因。
这个问题,直到秦朝建立后才彻底解决。在周朝,秦是个非常落后的游牧民族,只是靠给周王朝养马,才获得了附属国的地位。其婚制,还处于早期父系社会阶段。兄弟,甚至父子共妻的事情屡见不鲜。秦风之粗鄙,仅举《战国策》中的一个例子就可想而知。楚韩交战,韩派了好多使者求救于秦。使者中有一个名叫尚勒的,秦宣太后看着还顺眼,便召入宫中向其阐述其想法:“妾事先王也,先王以其髀加妾之身,妾困不疲也;尽置其身妾之上,而妾弗重也,何也?……”这段话的意思是:“我和先王做爱的时候,如果先王只是屁股坐在我身上,那我不大一会儿就觉得累;如果先王整个身子趴在我上面,那我就不会觉得累了……”贵为太后,却用自己的性交体位打比方,来向外国使节阐述本国的外交策略,这也算是古今奇谈了。
到了秦孝公的时候,起用商鞅变法。这新法的实质,很像我们从前推行的“包产到户”。
周代列国,依用井田法。一个氏族分一块地,以“井”字划成九块,周围的八块,收成归氏族自己,中间那块地的收成,用来交税。这和我们曾经有过的公社差不了多少。而商鞅的新法,是将土地全部收归国有,重新丈量过后,分到每个壮年男子头上。国家的税收或徭役,直接与每个成年男子挂钩,而不再以氏族为单位加以征收。一个家庭中,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人头税按五倍算。
这样做的后果显而易见。家庭中从此只有一个成年男人,并且这个男人要独立承担整个家庭的经济和社会责任。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至此有了适合于自己的土壤。如果这个家中的男人早死,他的女人还有孩子需要抚养,有国家义务需要履行,因此,过继或改嫁给别的男人,便是一件困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