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垄断不容再失时机
华生(燕京华侨大学校长)
摘要:土地的制度垄断、城市户籍制度安排的垄断和封闭、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的制度垄断,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追求另外的政策目标,在全局规模上严重恶化了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市场经济的到来分离了权和利的统一。资本权力开始挑战行政权力原本至高无上的地位。同时资本权力可以延续和继承而行政权力过期作废的现实极大地强化了它对官员的刺激和诱惑。在行政权力只受官场规则自身约束而没有其他制度性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权力转化为财富即腐败迅速滋长,而且呈野火丛生、越演越烈之势。许多人抨击行政权力的腐败,但并不妨碍自己也在从事各种职业权力和社会关系能及的交换和寻租。这是腐败在中国更深和更广泛的社会和文化基础。
财富的初始分配状态比较均等,人们仅以劳动、智慧和天赋进行公平竞争,一般不会很快产生贫富严重分化的结果。因此,中国近10多年来在社会相当大部分资产还归国家所有的情况下,贫富就迅速拉开差距,以至在多半人口还不能算完全进入小康社会的同时,少部分先富起来的居民就已经让中国成为全球顶级奢侈品消费大国,这显示一定有广泛而又重大的垄断性因素破坏了竞争和分配的普遍公平性。这显然并不是人们一般所说的存在部分垄断性行业、垄断性国企就能造成的。因为经济学上的垄断收益从来就是属于垄断所有者的。至于在这些行业就业的部分受益职工,绝大部分充其量也只能称为中产阶层而已。当然,为什么恰好是这些干部职工跻身中产,其公平性自然可以质疑。但任何社会都不会因中产增多而造成贫富两极分化,则是无疑的。因此,在收入分配问题研究中往往被人们忽略的行政垄断的歧视、权力垄断的自利、资源垄断的暴发和市场垄断的马太效应,是造成财富加速从多数人向少数人手中转移的第一推动力。真要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我们既不能像目前流行的那样,离开居民本身的贫富分化而在似是而非的外围问题上兜圈子,也不能企图去拉平人们在市场竞争中必然会出现的收入和财产差距,而是要正面揭示那些真正不公允地拉大贫富分化的主要垄断因素,通过变革和机制设计,改造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制度安排。
行政性制度垄断下的财富大规模转移
在任何社会中,国家是最大的行政垄断权力,这是人类结成和维护社会必须支付的代价。因此,行政性的制度垄断是市场之外影响收入分配格局的最大因素。但是应当公正地指出,这种影响不仅未必都是负面的,而且通常情况下是正面的。即便是像许多国家都有的对市场的部分直接干预,如对水、电、油、气及许多公用事业价格的垄断性干预,其目的也往往为了社会稳定和保护弱势群体。中国资源和公用事业产品的价格目前正在逐步消减政府补贴和谨慎微调。但这种缓慢的价格松动一方面受到呼吁加速能源资源价格改革的经济学家批评,另一方面却又已经引起了普通民众及为其代言的知识分子的抵制和不满。可见,这种行政垄断其实有它的难言之隐。所以一般来说,政府的行政性垄断对于收入分配来说,是体现对市场干预的公平精神,而不是相反。只是如成品油或天然气的价格那样,这种干预的实际作用或效果经常会引起争议。但是从政策设计的本意来说,就如我们在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看到的政府对这类价格的管制或干预,确实以保护低收入者和稳定社会为目的。可以认为,当行政性的制度垄断是从经济社会的稳定和保护弱势群体为出发点时,其实施效果一般会改善或至少不会恶化财产和收入的分配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