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拉格:一部历史》第一章 布尔什维克统治初期(10)

尽管就这样被捕的那些行人肯定为此感到震惊,但是对于彼得格勒的工人来说,它似乎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即使是在苏维埃历史的这一最初阶段,“强制劳动”与正常劳动之间的界线也是模糊不清的。托洛茨基公开宣称要使整个国家按照红军的方式变成一支“工人的军队”。工人早就被迫在中央劳动办公室进行了登记,从那里他们有可能被派遣到这个国家的任何地方。禁止某些工种的工人——例如矿工——放弃工作的特别法令获得通过。在这个混乱的革命年代,自由工人的生活条件其实也不比囚犯好多少。从表面上看,并不总能容易地说出哪里是工作的地方,哪里是集中营。

这种事情同时也是即将发生的那些事情的前兆:在此后十年的大部分时间里,“集中营”、“监狱”和“强制劳动”的界定一直处于混乱状态。对服刑机构的管理仍然不断发生变化。当不同的官僚和人民委员试图取得对该系统的控制权时,具体负责的部门就会无休无止地更名和重组。

不过,有一点却是清楚的,到内战结束时,一种模式被确立。苏联已经明显地逐步形成了两个分立的监狱系统,具有不同的行为准则,不同的传统习俗,不同的思维方式。司法人民委员部以及后来的内务人民委员部管理着“普通”监狱系统,主要对付苏维埃政权称之为“刑事犯”的那些人。尽管这个系统实际上同样是一片混乱,它的犯人却被关押在传统的监狱里,而且其内部文件所显示的管理者的既定目标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通过劳动教养改造罪犯——“犯人应当为学习技能而劳动,他们可以利用所学到的技能过上正当的生活”——从而防止犯人再次犯罪。

同时,契卡——后来更名为国家政治保卫局、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内务人民委员部和国家安全委员会——控制着另一个最初被称为“专设集中营”或“特别集中营”的监狱系统。尽管契卡也在其中使用“教育”或“改造”之类冠冕堂皇的辞令,但这些集中营确实不同于普通的服刑机构。它们处于其他苏维埃机构的管辖范围和公众视线之外。它们有特殊的行为准则,对逃跑的惩罚更严厉,管理制度更严格。这些集中营里的囚犯没有必要由普通法庭判决有罪,即使他们曾经被某个法庭判决有罪。随着“敌人”定义的扩展和契卡权力的增强,作为一种应急措施建立起来的这些集中营最终将变得更加庞大,而且一度变得更有影响。于是,当两个刑罚系统——正常的和特殊的——终于合二为一时,它们将统一于后者的行为准则。契卡将兼并其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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