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三星?》观念决定行动(1)

若想把握他人心理,最好是观察他的习惯、性格、思考方式以及价值观等方面。其中,价值观是首要标准。人的价值观是在文化(这是一个复合概念,包括知识、信念、艺术、法律、道德、习惯,及在社会生活中习得的能力和习惯)中形成的,所以为了更好地了解对方的价值观,首先应该了解其文化思维方式。价值观影响人的思想、行动和态度。若要了解李健熙的企业家精神和能力,首先有必要先了解他的(包含文化性思维的)价值观和态度。

企业观:李健熙曾如此概括自己的企业观:“一是始终保持着创业初期的那份热情;二是企业的信用重于眼前利益;三就是员工,我认为一个不关怀自己员工的企业,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四是企业应时刻铭记它的社会责任,经营者应时刻提醒企业员工要不骄不躁。当企业轻视社会和别人的力量时,便会出现工作怠慢和腐败的情况,不能为顾客着想,怠于产品研发。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信誉会随之受损,企业不会有发展前途。”

自律经营:“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自律经营模式形成于李秉喆时期,其意思是怀疑的人就不要采用,采用的人就不要怀疑,即用人时应充分信任。这种传统的经营模式在李健熙时代得到进一步强化。除了给企业上下灌输危机观念外,李健熙从来不干涉企业的经营。

1987年二次创业时,李健熙就经营权分配说道:“前任会长掌控了企业80%的经营权,其余的分给秘书室10%、少数社长10%。但今后会长只握有20%的权利,分给秘书室40%,子公司会长40%。秘书室和各公司发生冲突时,我才用我那20%的权利进行调解。

2001年7月《新东亚》杂志对李健熙会长进行采访时,李健熙会长说:“到目前为止,我从未直接干预经营。我只会偶尔以大股东或经营者的身份,为三星这艘大船驰骋商海掌舵护航。

“现在企业经营权和责任全部分配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各社长,由他们全权负责,实行自律经营。今后我也会延续这一做法。”李健熙会长一直坚持着这种做法,一年只参加一两次社长团大会。

三星集团顾问尹钟龙认为,三星集团最大的优点就是敢于授权。李健熙将企业管理权限全全授予专业经营人才,这是他最大的优点,也是推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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