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上的民国》第二章 君宪,共和?--被抹杀的程序(12)

尽管南北双方仍存分歧,但第二次会议毕竟在“召开国民会议表决国体”的议题上达成了共识,这一成果已属不小。事实上,唐绍仪此时提出以“国民会议决定国体问题”并非偶然,早在11月15日,刚释放不久的知名革命党人汪精卫即与一向主张君主立宪的湖南才子杨度联合组织“国事共济会”,宣称:使君主、民主一问题,不以兵力解决而以和平解决。要求两方之停战,发起国民会议,以国民之意决之。无论所决如何,君主民主两党,皆有服从之义务,否则即为国民公敌。

汪精卫、杨度的用意,在于鼓吹“国民会议”,其是否得到袁世凯的资助或授意尚不得而知,但至少得到了袁世凯的认可,只是“国事共济会”的主张遭到了资政院和革命党的双重反对,最后偃旗息鼓,不了了之。

第二次会谈结束后,唐绍仪向袁世凯电奏谈判结果并请求朝廷明降谕旨,召集临时国会以公决“君主、共和”之国体。袁世凯接电后,即率内阁大臣们上奏隆裕太后,其中称:武昌事起,全国震动,祸机爆发,势成燎原。朝廷之德意屡宣,革党之气焰仍炽。汉口既下,海军继变;汉阳虽得,金陵复失。……彼之根据愈坚,我则应接不暇。重以库帑告罄,贷款无从,购械增兵,均为束手。……臣等接阅之下,忧心如焚。内察民情,外观大势,实逼处此,无可转圜。言和则词说已穷,言战则饷械两绌。即俯如唐绍仪国会公决之请,而用正当选举之法……革命党迫不及待,尚不知能否听从?

接奏后,隆裕太后于次日(12月28日)召集御前会议,尽管有载涛、毓朗等部分王公反对,但他们对此时局又拿不出任何办法。既然指望不上他们,隆裕太后于是下懿旨:“兹据国务大臣等奏,请召集近支王公会议,面加询问,皆无异词。盖内阁即以此意电令唐绍仪转告民军代表,预为宣示。一面由内阁迅将选举办法妥拟,协定实行,尅期召集国会。”

接下来的两天里,唐绍仪与伍廷芳继续举行第三、第四次会议,其中对“国民会议”的召开地点争论颇激烈。伍廷芳首先表示,会议地点不能在北京,唐绍仪则称,袁世凯内阁不愿在上海。双方争来争去,提出了汉口、威海、烟台乃至香港等地点,但最后仍不能达成一致。不过,在12月30日的第四次会议上,双方对参加国民会议的各省代表人数、召集办法、会议程序及投票方法均达成协议。[7]

12月31日,双方代表举行第五次会议(也是南北和谈中的最后一次会议),唐绍仪在事后电奏中明确记载:“伍代表提议国民会议在上海开会,日期定于十一月二十日(即1912年1月8日),唐代表允电达袁内阁,请其从速电复。”换句话说,“国民会议”的召开地点与日期已大体确定。

以“国民会议”公决国体问题,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创举,可以说是中国与近现代民主理念的第一次亲密接触。但是,在南北对峙的紧张形势下,这一充满了理想主义、超越时代的设想,在实际操作中又会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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