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听到歌者兼诗人派蒂·史密斯以“我会漫步街道数小时”来回答广播访问者关于她做什么来准备舞台表演的问题。她简明扼要的回答,变现出她的浪漫主义和街道漫步精神的强化。漫步使人更加感性--街道漫步把人裹在孤寂里,从孤寂里可能产生强烈的歌和尖锐的字,以打破那寂静。可能她的漫步街道在许多美国城市无法成功实行--在许多美国城市,饭店被停车场包围,停车场被六巷道路包围,没有人行道,但她是以纽约人的身份说话,以伦敦人的身份发言的。一九三○年弗吉尼亚·伍尔芙在散文《时常上街去走》里将匿名描述为美好且令人向往的事物。身为伟大的登山家莱斯利·史蒂芬之女,她曾向一位朋友指出:“我为何会认为山和登山浪漫?我的婴儿房里不是摆着登山袜,和一幅显示我父亲登过每座峰的阿尔卑斯山地图吗?伦敦和沼泽当然是我最喜欢的地方。”自狄更斯的夜行以来,伦敦已在面积上扩大一倍多,而街道再成为庇护所。伍尔芙写到被迫压抑的人性,以及家中物品具有“强化个人经验记忆”的效果。因此她出发去城里买一支铅笔,并在详述旅程中,写下关于都市步行的杰出散文。
“当我们在美丽的傍晚步出家门,”她写道,“我们舍弃朋友所知的我们,变成匿名流浪者大军的一员,他们的世界是那样宜人。”她如此陈述她所见到的人:“人借漫步街道了解别人的生活、浸润别人的身心。人能变成洗衣妇、酒馆主人、街道歌手。”在此匿名的状态,“贝般的外壳被打破,从皱纹和粗糙中冒出来的是感知,一只大眼。街道在冬天是多么美丽啊!既清晰又朦胧。”她走下德·昆西和安曾走过的牛津街--牛津街如今两旁是名品店,她总是对着橱窗驻足良久,然后继续步行。华兹华斯协助发展,德·昆西和狄更斯提炼的内省语言是她的语言,而小事件--鸟在灌木林里啁啾、侏儒女人试鞋子--让她的想象力漫步得比脚更远,走入岔道后,她要费好半天劲才能回到现实。漫步街道已成熟,取得了它自身的独立性,令她前辈痛心的寂寞和内省对她而言是喜悦。
一如伦敦,纽约很少激起一致的赞美。它太大、太冷酷。身为一位只熟悉小城市的人,我不断低估纽约的面积,总因走路而精疲力竭。但我欣赏曼哈顿:中央车站的熙熙攘攘、街上的快步人群、闯红灯的行人、广场上的漫步者、推白嫩娃娃过中央公园优美道路的黑肤奶妈。漫游的我常打扰有明确目的的快速人流,仿佛我是掉进蜂巢的蝴蝶、溪流里的残干。三分之二的曼哈顿下城和中城仍适于步行。而纽约,就像伦敦,始终是为实际目的而走的人的城市--行人在地下铁阶梯走上走下,穿梭于十字路口,但沉思者和夜间散步者走的是不同的节奏。城市使步行成为真正的旅行:危险、放逐、发现、转化,在家附近就能完成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