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七三八年约翰逊博士的诗《伦敦》一样,盖伊的《琐事》以古典的形式嘲弄现在。它有三部--第一部描写步行街道的装备和技巧,第二部描写白天行走,第三部描写夜晚行走--这首诗说明日常生活琐事只能以嘲哂的态度视之。它华丽堆砌的辞藻与它的主题形成了强烈对比,并应用了与《乞丐歌剧》相仿的嘲弄口吻。盖伊写道:
在这里我注意每个步行者不同的脸,
并在他们的容颜中追索他们的职业。
--整首诗以他轻视所有人,自诩能从每个人脸上读懂他们的生活为结尾。十八世纪末,华兹华斯“与群众一起走向前”,在每个陌生人脸上看到神秘;而威廉·布莱克则游荡“每条领有执照的街和观察我遇见的每张面孔上虚弱的痕迹,悲伤的痕迹。”--扫烟囱工人的哭泣,年轻妓女的诅咒。十八世纪初期的文学语言不够丰富和个人化,无法将想象力应用到街道生活。约翰逊早年时曾是焦灼伦敦步行者之一--十八世纪三十年代末,当他和他的朋友,诗人兼恶棍理查德·萨维奇穷得付不起住宿费,他们常边整夜漫步街道和广场边谈造反和光荣--但他没有写这段经历。鲍斯威尔在《约翰逊传》中写他夜晚的经历,但对鲍斯威尔而言,夜的黑暗和街道的匿名并没什么可多想的,如他的伦敦日记所记录的:“我今晚本该在诺布兰女爵的晚宴里,但我的理发师不舒服。因此我外出到街上,就在自家的巷子尽头,遇见一位清新、可爱名叫艾丽斯·吉布斯的少女。我们走到巷底一处整洁干净的地方……”至于艾丽斯·吉布斯对街道和夜的印象,我们没有纪录。
“除了妓女外很少有女人能自由漫步于街道,游荡街道常足以使女人被视为妓女”是很复杂的问题,容我他处再详述。这里我只想点出女人在街上和夜里的存在。二十世纪之前,女人很少为欢乐步行城市,而妓女几乎未留下其经验的纪录。十八世纪有几本关于妓女的著名小说,但范妮·希尔的妓女生活都在室内。摩尔·弗兰德斯的妓女生活得十分实际,且她们两人都是作品具思辨气息的男作家的产物。不过,那时和现在都必定有每个城市依照安全和男性欲望法度塑造出的复杂卖淫文化。曾有过限制卖淫活动的很多尝试:拜占庭时代的君士坦丁堡有“妓女街”;十七到二十世纪的东京有欢乐区;十九世纪的旧金山有恶名昭彰的巴巴利海岸;许多二十世纪初的美国城市有红灯区,其中最著名的是纽奥良的斯托利威尔,也就是产生爵士乐的那个地方。但卖淫游荡出这些界线,且妓女数庞大:一位专家估计,一七九三年伦敦有一百万人口,而妓女就占了五万。到十九世纪中叶,妓女能在伦敦最时髦的地方被发现:社会改革者亨利·梅休的报告提到“秣市广场和摄政街的流莺”,和在伦敦公园和散步场所工作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