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尔过后十七年,另一位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从辛辛那堤到洛杉矶走了一千多英里路。查尔斯·F.拉米斯在《走过大陆》中开宗明义道:“当许多朋友得知我决定从俄亥俄徒步行至加州,他们这样问,‘为什么步行?因为没有铁路和火车,所以必须步行。’那可能是你在阅读书籍上欢乐的长途步行时,首先遇到你心中的问题。”可见,他在出发时想到朋友、读书、书,以及欢乐。但他接着说:“我不追逐时间,也不追逐金钱,而追逐生活--不追求身体健康的生活,因我相当健康且是训练有素的运动员;而追求更真实、更宽广、更甜美的生活,拥有完美的身体和清明心智的生活……我是美国人,却对美国了解甚少,这使我觉得羞愧。”七十九页后,他谈及一位伴侣,“他是我整个长途旅行中遇见的唯一一位真正的行走者,与这样的伴侣在雪地里行走甚有雅趣。”
拉米斯很虚荣;他写了不少与西部人、响尾蛇和暴风雪搏斗的情节,而他的笑话经常不好笑。但他借着对人及西南部土地的热情及自嘲自我救赎。他的故事充满坚毅、行走力及不凡的适应力。北美洲的长途步行很艰辛。在英国,你能从酒馆走到酒馆、旅馆走到旅馆;在美国,长途步行经常会跃入荒野或诸如高速公路和不友善的城镇等空间。
上述长途旅行似乎有三个动机:了解一个地方的自然或社会结构、了解自己并创纪录;多数长途旅行是这三者的混合。长途步行常被视为朝圣之旅,是某种信仰或意愿的表达,是寻觅新奇的方式。此外,随着旅行变得普通,旅行作家常常寻求极端的经验和遥远的地方。后一种书写隐含的前提是:旅行必须特别才值得阅读。虽然弗吉尼亚·伍尔芙写了一篇关于到伦敦买铅笔的漂亮散文,詹姆斯·乔伊斯写了一部关于走过都柏林街道的售货员的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小说。对作家而言,长途步行是容易找到叙事连续性的方式。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如果路像故事,那么连续步行必定像首尾有序的故事,而长途步行则是巨著。行走者不匆匆前行,而是仔细体察周围的事物。另一方面,步行者可能为体力劳动所消耗,以致无法参与他的环境,尤其为行程表或竞争所迫时。一些长途步行者喜欢这些限制,如英国人科林·弗莱彻。他第一趟长途步行是一九五八年走过加州东部。由此这趟旅行写就的《千里夏季》是自然美景、道德教训、飞机舱座、社会遭遇和各种细节的混合体。他后来进行了别的行走,且写了本旅行指南《完全行走者》,此书至今仍为步行者使用。另一个英国人约翰·希拉比在一九六八年步行英国,他就此行写了一本畅销书,并针对其他行程写了别的书。